冠县机构职能一站查

冠县文化和旅游局
基本信息 主要职责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权责清单 我要咨询
机构简称:

县文化和旅游局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春冬)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夏秋)

联系电话:

0635—5232044

传真:

邮箱:

gxwhgdxwcbjbangongshi@lc.shandong.cn

机构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邮政编码:

252500

公交线路:

106路、307路,综合办公大楼站下车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出版物、广播影视等市场发展,对相关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监管,负责县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市场领域有关案件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市场推广,推动冠县文化走出去。

(十七)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二十)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三)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四)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播出进行监管,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二十五)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县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二十六)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二十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对本系统文艺演出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其他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及印刷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主办、承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广播影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置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冠县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全县旅游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县文化和旅游创新活力。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对承担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做好受理、审核、办理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和数据信息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事前论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有关工作。

2.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1)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力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2)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监管工作的衔接。县文化和旅游局在移送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移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将处理结果和公示情况函告县文化和旅游局;对于不予立案调查的案件,将不予立案决定书函告县文化和旅游局。

姓名:靳大虎

职务职级:冠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1986年11月

学历学位:在职研究生学历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主持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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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杜甲伟

职务职级: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1983年7月

学历学位: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文物保护、财务、纪监、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版权、广播影视管理、志愿服务活动、“扫黄打非”、信访维稳、“山东手造”、宣传、改革工作。分管计财科、艺术科、文物管理科、人事科、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科、文化图书馆、文物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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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云腾

职务职级:副局长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1988年4月

学历学位: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保密、目标考核工作。分管办公室、市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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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宋庆印

职务职级: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六级职员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1981年1月

学历学位: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学位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主持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从严治党、群团、统战、工会、萧城遗址抢救性保护、文化和图书馆新馆建设、双拥、信用体系建设、非遗保护、意识形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项目招标、重点项目谋划、产业链、乡村文化、群众满意度、双招双引工作。分管党建办、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科、公共文化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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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人:王云腾(兼)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化宣传推介。统筹协调本系统内的意识形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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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杨丽(兼)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负责起草县级权限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本系统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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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负责人:宋庆印(兼)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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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负责人:陈占旺(兼)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县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专项经费。监测全县文化、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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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科

负责人:杜甲伟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和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艺术馆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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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科(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牌子)

负责人:孙建(兼)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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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科(挂“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张洪更(兼)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的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监管;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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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科(挂市场推广科牌子)

负责人:李学泽(兼)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 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冠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县政府、民间以及有关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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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科(挂版权科牌子)

负责人:李学泽(兼)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对县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播出进行监管。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全县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指导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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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科

负责人:杜甲伟(兼)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县文物资源,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组织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县级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县博物馆的设立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认定、交换、调拨、修复、借展、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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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人:宋庆印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县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 2、承担全县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有关具体工作。 3、协助组织全县旅游形象及旅游产品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4、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保护等辅助性工作。 5、承担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6、承担县内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7、承担A级旅游景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相关指导工作。 8、承担全县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培育重点旅游商品企业,引导旅游商品企业规模化经营。 9、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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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文化图书馆

负责人:张临宇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3、组织全县群众文化艺术产品的创作、生产与推广。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与交流活动。 4、承担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和全民艺术普及工作。 5、辅导、培训乡镇(街道)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村(社区)文化图书室业务人员及文化志愿者、业余文艺团队和文艺骨干。 6、协助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7、承担相关文献信息的保存、收集、整理、借阅工作。 8、承担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9、承担全县古籍普查登记、保护工作。 10、提供面向公众的图书借阅、文化传播、社会教育等公共图书服务工作。 11、承担农村和社区等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12、承担基层电影队伍建设、培训,做好市场调查及项目开发。 13、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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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文物保护中心

负责人:靳大虎

办公电话:0635-5232044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做好成果的整理和发掘;承担文化遗产资料库和数据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展示、展览活动,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承担藏品的接收、征集、收藏、保护、展示、安全管理、利用等工作;利用纪念馆、革命纪念地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承担全县文物调查、保护、配合发掘工作;承担文物考古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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