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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12634J/2022-26741948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成文日期

2022-02-10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冠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2-10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2〕2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冠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土地征收项目报批进度,经县政府同意,启用“冠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现将有关使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冠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以下简称土地征收专用章)使用范围,用于包括征地报批前涉及拟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范围的意见、征收土地预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情况说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征地报批阶段涉及土地征收请示文件等;批后实施阶段涉及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有关事宜。

二、在上述使用范围内,土地征收专用章与冠县人民政府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土地征收专用章由县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使用管理,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用章登记台账,规范土地征收专用章使用。

四、土地征收专用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

冠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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