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2-1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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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2-10
政策简明问答: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冠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2021年9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以上法条均规定了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按照简政放权、高效便捷的原则出台本通知。
四、有什么重要举措?
明确了土地征收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授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使用管理土地征收专用章并规范用章行为。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联系人:荆建广
咨询电话:0635-71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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