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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99M/2023-26751260

发布机关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7-17

标题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7-17

发文字号

冠市监字〔2023〕16号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冠市监字〔2023〕16号


现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冠县工商业联合会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冠县民政局                    冠县司法局

    冠县财政局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冠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冠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冠县税务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保就业的主要支撑。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促进个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减征“六税两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县税务局牵头)

(三)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缓缴费款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纳2022年5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单位部分,在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全部缓缴费款2023年底前分期补缴到位,如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或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扩围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减免收费。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会费。(县民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企业拖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问题。(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歇业规定,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设立暂时“歇业备案”专区,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全网办服务。简化歇业期间税收、社保办理手续,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维持成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力度

(六)扩大信贷规模。持续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专项行动,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针对个体工商户“无抵押”“轻资产”特点,运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扩面增量。(人民银行冠县支行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按职责分工负责,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做好配合工作)

(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人民银行冠县支行配合)

(八)强化融资展期纾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上级政策灵活采取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做好资金接续,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做好配合工作)

(九)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提升辖区内金融机构运用LPR能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让利。(人民银行冠县支行牵头,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做好配合工作)

三、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对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就业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组织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参加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发展线上商业模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零售、餐饮、便民服务等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放宽入驻条件,简化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等活动服务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利用“4·26”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向个体工商户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增强个体工商户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品牌保护意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四)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化,可直接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办理。登记机关要明确告知两种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和法律风险,尊重申请人自主选择。(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商会、协会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县司法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聚焦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清理整治,重点整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自立项目乱收费、不严格执行惠企纾困收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经营者“二选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九)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社会危害不大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凝聚力和向心力,守法诚信经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十一)充分发挥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职能作用。积极开展“问情服务·宜企兴聊”活动,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多领域、大范围、广覆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维权保障等服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十二)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归集发布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政策宣传,确保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总结推广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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