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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 2023-07-17 11:3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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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7-17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并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和家庭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市场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把“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县个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1、《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

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市监发202214号)

3、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市监字202323号)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促进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有哪些重要举措?

通过减征税费、退增值税留抵税费、暂缓缴纳社会保险、歇业备案等措施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缓解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通过开展技能培训、鼓励线上经营、加强质量管理、支持转型升级等措施提高个体工商户市场竞争力。同时,在办事服务、法律服务、清理涉企违规收费、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社会营造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五、起草过程是什么?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参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全面征求了相关科室、单位的意见,吸收采纳并达成一致。

(一)研究起草。通过了解惠企政策、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享受减、缓、免税费政策红利等情况及政策需求;参考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出台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若干措施》。

(二)征求意见。2023年6月,征求法规科、信用科、价监科等12个科室、单位的意见并吸收采纳,修改后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至7月,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2部门意见,对提出的4条意见全部采纳。2023年7月10日,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

六、我县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县有个体工商户47294户,占全县私营市场主体的71%,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

七、制定了哪些纾困解难措施?

编制《惠企政策汇编》,深入开展走访调研,让惠企政策落实落地;通过召开银企恳谈会、产品推介会、融资对接会,了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开展“政银携手百亿助小微”活动,帮助1096户个体工商户获得贷款21248.02万元,同比增长34%。

八、如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根据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0版)》,共涉及154项违法行为,其中市场监管领域51项、药品监管领域10项。

九、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张林军

咨询电话:0635-52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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