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时间: 2023-12-29 16:15
索引号
11371525004215391H/2023-45225916
发布机构
冠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12-29
名称
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冠县公安局依法对禁放区域、场所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进行处罚。比如:《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承接婚庆事宜的酒店、宾馆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公安机关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条例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条例第十七条: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冠县公安局
2023-12-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