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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公安局政委殷国梁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 2023-12-29 15:44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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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12-29

名称

冠县公安局政委殷国梁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吹风会(1).jpg

主持人:大家好!日前,我县出台了《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县公安局政委殷国梁同志,以政策吹风会的形式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殷国梁: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殷政委,我县为什么出台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殷国梁: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变化,现有的《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冠政通字〔2019〕1号)已不能适应城市建成区的变化,需重新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区域。县公安局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范围。

主持人:决策依据是什么?

殷国梁:《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主持人:有什么出台目的?

殷国梁: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主持人:有哪些主要内容?

殷国梁:结合我县城市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参考我省其他县市做法,秉持审慎原则,对冠县主城区禁燃范围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及举报途径等。

主持人:实施多长时间?

殷国梁:2024年1月10日-2029年1月9日,有效期5年。

主持人:对禁燃区范围进行了哪些调整?

殷国梁:我县城市进程加快,城市建成区扩大,将冠县主城区禁燃范围的西部边界由老西环路调整为新西环路;北部边界由北环路调整为高速公路以南的区域内。

主持人:对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殷国梁:冠县公安局依法对禁放区域、场所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进行处罚。比如:《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承接婚庆事宜的酒店、宾馆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公安机关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条例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条例第十七条: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好的,感谢殷政委的讲解,今天的政策吹风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公安局

具体联系人:冠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王小敏

联系电话:0635-71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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