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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00MB2878706K/2021-26748348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1-27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山东上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产品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函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1-27

发文字号

冠政字〔2021〕3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山东上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产品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函

冠政字〔2021〕3号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山东上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产品项目,位于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清泉工业园区东外环路与南环环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占地150亩,建设面积75000平方米,总投资42500万元。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电气室和辅助设施等,购置真空感应铸片炉、旋转式氢碎炉、气流磨、自动成型压机等设备;对现有两条已建的电镀锌生产线中的其中一条(车间南侧)进行技改,技改后进行镍铜镍电镀表面处理。项目主要以金属钕、纯铁、硼铁合金、金属铈等为原料,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产品,拟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产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冠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冠县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新材料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要排放物有生产废气、生产废水、固废以及重金。

(一)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镍0.004t/a、铬0.009t/a、铜0.004t/a、铅0.0017t/a、锌0.013t/a。

(二)项目SO2、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项目不新增SO2、NOX排放,不需要申请SO2、NOX排放总量。

(三)项目COD、NH3-N排放量:项目表面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镍铜镍电镀生产线废水、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同纯水机组浓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一级A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冠县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湿地,最终进入冠县一干渠(冠堂渠)。所需总量控制指标在冠县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扣除,不需要单独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固废处理情况。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我县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用,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建设,请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调剂解决。

特致函,请复函。


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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