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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2-12-16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有效
GXDR-2022-0010002
2022-12-16
冠政发〔2022〕31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冠政发〔2022〕31号
【效力状态: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冠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已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冠县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进一步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和文件,对原冠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划分调整方案适用于冠县城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工作。城区范围为北至济馆高速南,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东至烟白路。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1类区
101区域:
东至兴华路-武训大道,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滨河路-振兴路-兴贸路。
(二)2类区
201区域:
东至清泉路-兴华路-武训大道,南至滨河路-振兴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冉子路-济馆铁路。
202区域:
东至武训大道-西1路,南至济馆铁路,西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
203区域:
东至烟白路,南至清泉河,西至东一路,北至济馆高速南。
204区域:
东至烟白路,南至南环路,西至东环路-武训大道,北至清泉河。
205区域:
东至东环路,南至清泉河,西至兴华路-武训大道,北至振兴路。
(三)3类区
301区域:
东至武训大道-建设路,南至冉子路-济馆铁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济馆高速南。
302区域(不含振兴路南、清泉河北区域):
东至东1路-中天路-东环路,南至清泉河-团结路,西至武训大道-清泉路-兴华路,北至济馆高速南。
(四)4类区
1.4a类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2)区域。
表2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2.4b类
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3)区域。
表3 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3.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若临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
(3)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场站详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距离划分要求参照表2、表3。
四、补充规定
(一)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城市规划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规划范围之外的区域:集中居住区、村庄等按照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按照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
五、划分方案实施要求
本方案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本划分方案由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负责解释。《冠县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冠政发〔2011〕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2.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干线一览表
3.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场站
4.冠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1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道路等级 | 序号 | 道路名称 |
主 干 道 | 1 | 北环路 |
2 | 苏州路 | |
3 | 冉子路 | |
4 | 振兴路 | |
5 | 冠宜春路 | |
6 | 团结路 | |
7 | 柳林路 | |
8 | 南环路 | |
9 | 东三路 | |
10 | 东环路 | |
11 | 武训大道 | |
12 | 建设路 | |
13 | 红旗路 | |
14 | 西环路 | |
15 | 济馆高速 | |
次 干 道 | 1 | 杭州路 |
2 | 白杨路 | |
3 | 兴贸路 | |
4 | 滨河路 | |
5 | 双拥路 | |
6 | 烟庄路 | |
7 | 青年路 | |
8 | 工业路 | |
9 | 清泉路 | |
10 | 西二路 | |
11 | 兴华路 | |
12 | 中天路 | |
13 | 烟白路 | |
14 | 兴业路 |
附件2
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干线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1 | 济馆铁路冠县城区段 |
附件3
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场站
序号 | 场站名称 | 场站类型 | 功能区划 |
1 | 冠县火车站 | 铁路场站 | 4b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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