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 《冠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征集时间:2022-07-29~2022-08-30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结果反馈 我要发表意见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冠县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进一步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和文件,对原冠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大家可以在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大气科(邮编:2525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hbjwkk@lc.shandong.cn

(三)通过当面或电话方式反映意见,接待地点: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大气科(冠县建设路世纪大厦706室);

联系人:成连宾(电话:0635-6055569)

冠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冠县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进一步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和文件,对原冠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划分调整方案适用于冠县城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工作。城区范围为北至济馆高速南,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东至烟白路。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1类区

101区域:

东至兴华路-武训大道,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滨河路-振兴路-兴贸路。

(二)2类区

201区域:

东至清泉路-兴华路-武训大道,南至滨河路-振兴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冉子路-济馆铁路。

202区域:

东至武训大道-西1路,南至济馆铁路,西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

203区域:

东至烟白路,南至清泉河,西至东一路,北至济馆高速南。

204区域:

东至烟白路,南至南环路,西至东环路-武训大道,北至清泉河。

205区域:

东至东环路,南至清泉河,西至兴华路-武训大道,北至振兴路。

(三)3类区

301区域:

东至武训大道-建设路,南至冉子路-济馆铁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济馆高速南。

302区域(不含振兴路南、清泉河北区域):

东至东1路-中天路-东环路,南至清泉河-团结路,西至武训大道-清泉路-兴华路,北至济馆高速南。

(四)4类区

1.4a类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2)区域。

表2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2.4b类

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3)区域。

表3 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3.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若临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

(3)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场站详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距离划分要求参照表2、表3。 

四、补充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城市规划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3、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规划范围之外的区域,集中居住区、村庄等按照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划分方案实施要求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本划分方案由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负责解释。《冠县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冠政办字〔2011〕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2.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干线一览表

3.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场站

4.冠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1-4.pdf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冠县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进一步提高声环境质量。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要充分认识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重要性,依法依规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2、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经超过规定调整年限,需要根据目前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基于《冠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及冠县土地利用现状,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划分方法及划分要求进行划分。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单位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二)方案起草情况

2022年7月,我局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与绿色方园(山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开展方案编制工作。

四、划定范围的确定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为冠县城区范围。城区范围为北至济馆高速南,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东至烟白路及相关的文化教育机构,总面积约为65km2。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类(包含4a类、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五、补充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城市规划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3、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规划范围之外的区域,集中居住区、村庄等按照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本划分方案由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负责解释。《冠县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冠政发〔2011〕80号)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条,予以采纳1条,详情见下表:

意见来源

反馈途径

反馈时间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内容

采纳与否

采纳与否理由

王**

电话

2022.8.10

建议把学校划入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冠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征集已结束,无法进行提交

信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