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03-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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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3-26
解读《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的请示》
1、政策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5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号)要求,冠县人民政府组织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冠县财政局及时启动了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2、出台目的
保障了农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利益,因为实施区片地价即明确和公开了征地补偿标准及区片地价分配关系,规范了征地补偿行为,也在一定程序上提高了征地补偿水平,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
3、决策依据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对象是2020年5月30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市级安排部署,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冠县财政局,经过前期准备、广泛收集资料、科学测算、形成县级初步成果、县级平衡、市级初审及平衡、省级初步平衡、公开听证等程序,形成了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4、重要举措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共分为三个区片:Ⅰ区片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烟庄街道后张平村、崇文街道东提固村、王孝村、西提固村、郑宋店村。区片价70000元/亩,价格按比例上调20%;Ⅱ区片范围:除Ⅰ区片以外清泉、崇文、烟庄街道辖区(含棉花原种场、畜牧良种场所)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价65000元/亩,价格按比例上调22%;Ⅲ区片范围:冠县行政区域除Ⅰ、Ⅱ区片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区片价60000元/亩,价格按比例上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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