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12634J/2020-26739906
冠县政府
综合政务;其他
2020-03-26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的请示
失效
无
2020-03-26
冠政发〔2020〕16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的请示
冠政发〔2020〕16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5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号)要求,冠县人民政府组织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财政局及时启动了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对象是2015年12月29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市级安排部署,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冠县财政局,经过前期准备、广泛收集资料、科学测算、形成县级初步成果、县级平衡、市级初审及平衡、省级初步平衡、公开听证等程序,形成了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共分为三个区片:
Ⅰ区片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烟庄街道后张平村、崇文街道东提固村、王孝村、西提固村、郑宋店村。区片价70000元/亩,价格按比例上调20%;
Ⅱ区片范围:除Ⅰ区片以外清泉、崇文、烟庄街道辖区(含棉花原种场、畜牧良种场所)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价65000元/亩,价格按比例上调22%;
Ⅲ区片范围:冠县行政区域除Ⅰ、Ⅱ区片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区片价60000元/亩,价格按比例上调20%;
经审核,调整成果合理,符合我县实际,同意上报。
现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成果随文呈报,请予审批。
附件:《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抄送: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财政局
冠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区) 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 | 区片面积 | 区片范围描述 | |
(元/公顷) | (元/亩) | 公顷 | |||
冠县 | Ⅰ | 1050000 | 70000 | 4912.18 | 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烟庄街道后张平村、崇文街道东提固村、王孝村、西提固村、郑宋店村。 |
Ⅱ | 975000 | 65000 | 11863.70 | 除Ⅰ区片以外清泉、崇文、烟庄街道辖区(含棉花原种场、畜牧良种场)的其他集体土地。 | |
Ⅲ | 900000 | 60000 | 99397.69 | 冠县行政区域除Ⅰ、Ⅱ区片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 | |
基准时点:2020年1月1日 测算时间: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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