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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12634J/2020-26739906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3-26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的请示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3-26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20〕16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的请示

冠政发〔2020〕16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5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号)要求,冠县人民政府组织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财政局及时启动了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对象是2015年12月29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市级安排部署,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冠县财政局,经过前期准备、广泛收集资料、科学测算、形成县级初步成果、县级平衡、市级初审及平衡、省级初步平衡、公开听证等程序,形成了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共分为三个区片:

Ⅰ区片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烟庄街道后张平村、崇文街道东提固村、王孝村、西提固村、郑宋店村。区片价70000元/亩,价格按比例上调20%;

Ⅱ区片范围:除Ⅰ区片以外清泉、崇文、烟庄街道辖区(含棉花原种场、畜牧良种场所)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价65000元/亩,价格按比例上调22%;

Ⅲ区片范围:冠县行政区域除Ⅰ、Ⅱ区片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区片价60000元/亩,价格按比例上调20%;

经审核,调整成果合理,符合我县实际,同意上报。

现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成果随文呈报,请予审批。


附件:《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抄送: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财政局

                    

                           冠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区)

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价

区片面积

区片范围描述

(元/公顷)

(元/亩)

公顷

冠县

1050000

70000

4912.18

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烟庄街道后张平村、崇文街道东提固村、王孝村、西提固村、郑宋店村。

975000

65000

11863.70

除Ⅰ区片以外清泉、崇文、烟庄街道辖区(含棉花原种场、畜牧良种场)的其他集体土地。

900000

60000

99397.69

冠县行政区域除Ⅰ、Ⅱ区片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

基准时点:2020年1月1日                        测算时间: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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