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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12634J/2022-26742078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4-07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4-07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2〕5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2〕5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冠县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解决不动产“登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化解城镇居民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2020〕3号)、《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冠政土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对单位集资建房、自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集中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集中补办相关手续,完善不动产登记,让群众的房子能够抵押,能够转让,能够上学,能够盘活固定资产,真正解决群众急、需、盼的切身利益问题。为激励群众补交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本着优先保障群众利益的原则,对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产权单位和个人发放定向消费券。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按照《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冠政土字〔2022〕1号)文件的要求涉及的冠县城镇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和单位自建房均可享受该政策。

二、发放方式

根据冠县税务局提供的活动期间办理的单位集资建房和单位自建房相关手续和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相关凭证,即可按时间定向发放消费券。

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12日,为宣传发动和筹备阶段;

第二阶段:2022年4月13日-2022年6月30日,按所缴纳总金额比例的20%发放消费券;

逾期不再享受该政策,并停止办理该性质房屋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发放规则

1.根据冠县税务局提供的活动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的相关凭证,按上述方式自动生成消费券,并在“我的聊城”APP实名注册认证后自动领取。

2.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金额共计xxx万元。其中,全部为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

3.消费券发放日期发券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起,截止到6月30日24时,未消费完的金额将由不动产专项消费券系统统一回收至政府账户,消费券消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未消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消费券的兑换。

四、领取细则

1.领取平台。“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取平台入口。消费者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我的聊城”APP,通过公安部人脸识别、支付宝、运营商等实名注册登录。

2.领取方式。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打开“我的聊城”APP,并成功实名认证,系统将与冠县税务局提供的缴纳契税数据实名比对,对比成功后将消费券统一发放至“我的聊城”APP卡券包。

3.领取规则。定向发放领取,本次活动发放的消费券每人不限制领取张数。

五、使用规则

1.使用范围:符合核销条件的冠县内商业企业和个体商户。

2.通过“我的聊城”APP展示消费券核销二维码方可使用,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消费券全部金额。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商家管理账户,商家可通过登录商家后台自行提现至银行账户。

3. 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消费券全额抵扣。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消费券使用张数。

4.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六、退款规则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2.当消费者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商家未提现至银行账户,则消费券将退回至“我的聊城”APP卡券包,若商家已提现,则由商家自行将退还给消费者。

七、商户参与方式

注册地在冠县的商家,通过网络预报名的方式,经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核通过后都可以使用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只要在结账的时候出示“我的聊城”APP的核销二维码进行结账,消费券就会根据规则进行全额的抵扣,政府补贴资金会直接进入到商户的账户当中,商户登录后台自行提现至银行账户。

此次我县企业的报名范围为:

1.规模以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

2.进入统计局统计范围的大个体户、限额以下零售餐饮企业;

3.大型商场超市;

4.规范的居民生活类商贸服务企业或个体商户;

5.规范的、冠县特色类餐饮企业或个体商户。

有以下情况的企业或个体商户取消其消费券核销资格

1.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或者个体商户;

2.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期间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的企业或者个体商户;

3.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事件的企业或者个体商户;

4.不配合消费券发放活动工作调度的企业或者个体商户;

5.有其他影响消费券发放活动工作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商户。商户注册方式:关注“我的聊城”公众号并在下方菜单中选择消费券商户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工作由冠县为民办实事、解决不动产遗留问题工作专班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清泉街道办事处、崇文街道办事处、各产权单位全程跟踪服务,下沉对接,确保发放到位。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老旧小区土地和房屋性质的界定、土地出让金的核算,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审核,规划手续的办理和核实,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县住建局负责涉及老旧小区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涉及老房产档案的资料查询,老旧小区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查询工作,解决标准价的房改房上市交易问题;县税务局负责核算应缴纳相关税费额度,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收取,提供相关税费收缴凭证,整理相关数据并导入消费券系统;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审核商家参加此次消费券活动;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负责制定APP与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对接方案;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资金的筹集保障工作,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消费券发放试用情况据实结算;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的宣传推广。

各产权单位负责梳理单位集资建房、自建房土地和房屋登记情况,提供土地证书(土地大证)或者土地权属来源及房屋相关建设手续材料,统计所在小区户数,要做好土地分摊面积和房屋分户测绘工作,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地等,务必负责讲清政策,发动群众参与办理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时间表,每周召开专班会议,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同步推进,采取简报形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及时研判工作动态。

(三)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县“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了解情况,参与和享受惠民政策。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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