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12634J/2022-26741947
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2022-02-08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清水镇工业路南部工业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有效
无
2022-02-08
冠政字〔2022〕2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清水镇工业路南部工业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冠政字〔2022〕2号
清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审批<冠县清水镇工业路南部工业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冠县清水镇工业路南部工业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北至工业路、南至市场南路、东至规划街,西至规划西街,规划总用地面积19.51 公顷。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实施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你镇要结合镇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加快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该区域健康发展。
三、控规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编制拟调整地块所在片区的规划论证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和分析评估,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确保规划调整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要根据本批复意见,制作正式控规文本、图则和说明书,报县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控规成果向社会公布。
冠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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