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4-2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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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4-22
扩展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1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共享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代步工具,为市民提供分时租赁服务,以其方便出行、经济实惠、低碳环保的优势,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但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没有统一规范的行业管理标准;运营企业的无序竞争;车辆堆积、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损毁、偷盗车辆,损害市民的切身利益等。目前,各地都在不断探索创新共享电单车的运行模式及长效监管机制。为有序推进共享电单车的投放,提高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行业监管,保障市民权益,根据我县实际,2021年我县实施了冠县城区共享电动车投放运营服务项目,对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因共享电动车市场品牌繁多,质量参差不齐,为保障市民权益,该项目在技术标、商务标等多方面对投标企业进行了综合评比。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型为服务类,根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规定,该项目制定了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各部门评分比例,评分比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且评分内容是经相关专家论证确定的;评审过程中,专家委员会独立评审,并设置评分预警,预防专家掺杂个人因素,评分差距过大。
共享电动车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是不需要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而绝大多数县市区也是采取直接和投资商签订投放协议的方式进行运营的,而冠县进行公开招标,是为了给每个共享电动车运营商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同时为让市民可以用最低的价格享受到最好的电单车分时租赁服务,该项目采用了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且最低价为基准值的方式进行。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于2021年7月2日,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依法进行了公开招标,通过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竞标企业的计费、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各项指标,确定了2家中标单位,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已依法进行公示。
目前,我县四环以内主城区共有211个停车点,累计投放共享电动车1742辆,并为每辆共享电动车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骑行头盔,后期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车辆,运营期限为3年。
收费标准:哈啰共享电动车1.5元/15分钟以内/次,15分钟以外1元/10分钟/次;青桔共享电动车1.6元/15分钟以内/次,15分钟以外0.8元/10分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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