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281/2022-26757395
冠县政府
综合政务;其他
2022-04-22
冠县人民政府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1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有效
无
2022-04-22
冠政发〔2022〕14号
冠县人民政府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1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冠政发〔2022〕14号
尊敬的赵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县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网点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具体内容,我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升,居民出行的多样化需求也与日俱增,为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实现与城市公交长短相接,让市民多元化自主选择使用,根据我县实际,2021年我县实施了冠县城区共享电动车投放运营服务项目。
该项目采取市场化、企业化的模式,中标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截至目前,在我县四环以内主城区的主次干道、各个大中型社区到公交站、学校、居住区、主要商业区等211个停车点,累计投放共享电动车1742辆,后期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车辆,运营期限为三年。
共享电动车可随用随停,方便实用,价格实惠。收费标准:哈啰共享电动车1.5元/15分钟以内/次,15分钟以外1元/10分钟/次;青桔共享电动车1.6元/15分钟以内/次,15分钟以外0.8元/10分钟/次。我县综合执法局要求2家企业为每一辆共享电动车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骑行头盔,市民在解锁电单车,正确佩戴头盔后,即可以开启安全骑行之旅。通过该项目211个停车点1742辆共享电动车的投放运营,有效缓解了城区交通压力,极大助力了市民便利出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冠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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