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2-2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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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12-29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冬季天然气保供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鲁政发明电〔2017〕7 号)和《聊城市冬季天然气保供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冬季天然气稳定供应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鲁政发明电〔2017〕7 号)及《聊城市冬季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为保障全县冬季天然气正常供应,防止因上游气源紧张、突发极寒天气、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造成较大范围天然气供应中断,对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四、重要举措
(一)成立保供调度协调工作小组。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存吉为组长,县经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民营局、县物价局、县消防大队、冠洲集团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冬季天然气保障供应调度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季期间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工作调度和落实。
(二)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对居民用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同志具体负责、靠上落实。按照“保民用、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的运行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保供方案,履行稳定供气的社会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是保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承担任务预判燃气需求量。全力对接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落实天然气指标并提前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购气合同。按照“保生活、减商业、压工业”原则,进一步制定完善冬季天然气供应保障专项预案,加强与上游气源单位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工业、商业、汽车用户的减供、停供沟通和联动机制,列出分级应急响应减供、停供企业清单及顺序,认真做好调度、错峰供气、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确保天然气安全运行和稳定供应。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判,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遇有极端天气或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启动调峰保民措施,确保居民用气需求。保供情况实行“日调度、周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不乱报、瞒报、漏报、缓报。
(四)加强储气设施项目的谋划和建设。天然气储气设施是冬季应对气源紧张的有力保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鲁政发〔2017〕7 号)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采暖季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建设天然气储气设施,重点是承担气代煤任务的天然气企业谋划建设储气设施。
(五)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引导公众合理利用天然气,进一步提高安全用气、节约用气意识。
五、政策解疑
疑问1:出现什么情况需要启动应急响应?
答:根据我县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情况,按照影响范围等因素, 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
1、一般情况:日供气量能够确保正常需求,但高峰期持续时间长且每小时用气量超过主干管网每小时输送量;
2、紧急情况:气源供应出现短缺,日供气量满足不了正常需求的情况。
疑问2:出现气源紧张情况后的具体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一般情况处置措施:加强与上游气源企业联系,要求保证气源供给,根据情况适当压减部分工业用户(燃气企业需提前 24 小时正式告知),确保居民用天然气需求。各汽车加气站在气源不足时要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车辆用气,适当限制私家车用气,同时要做好解释。
紧急情况处置措施:按照供气“保民用、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暂时停止对一般工业用户供气,压减商业用户供气量(燃气企业需提前 2 小时正式告知),最大限度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具体由各供气企业按照本单位压减方案执行;通过电视、短信等传媒告知全县用户用气紧张,提醒用户节约用气。在关停一般工业用气仍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情况下,则分批调整各调压站的出口压力,采取降压用气的办法保证居民的用气需求。当气源供应长时间停顿,采用降压供气也无法满足需求时,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的供气办法确保居民用气,同时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媒体告知县民注意关闭阀门,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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