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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殷占国解读:《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11-04 10:0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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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11-04

名称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殷占国解读:《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7年6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90号),决定在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2017年7月1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鲁建村函〔2017〕32号),我省淄博市博山区、冠县等7县(市、区)入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90号)

(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村函〔2017〕32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号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居民可接受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重要举措

(一)建立垃圾分类标准和处理模式:结合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农户处理生活垃圾习惯和我县现有生活垃圾分拣处理模式,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四分法”模式: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分别建立相应的分类垃圾处理模式。

(二)积极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按标准配置20L入户分类垃圾桶及240L有害垃圾收集桶。

(三)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二是加大宣传,广泛发动。三是加大投入,建立体系。四是加强督促,确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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