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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MB28284265/2020-26755537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0-11-02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0-11-02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20〕76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发〔2020〕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鲁建村函〔2017〕32号)要求,现调整《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原有方案不再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做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充分借鉴浙江省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冠县农村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农户处理生活垃圾习惯和我县现有生活垃圾分拣处理模式,特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四分法”模式,开展分类垃圾的收集、处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垃圾分类标准

(一)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萤光灯管、废温度计、过期药品、废油漆等。

(二)可回收利用垃圾:包括废纸、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包装物等。

(三)建筑垃圾:包括砖头瓦块、陶瓷瓷砖等。

(四)其它垃圾:包括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垃圾。

二、分类收集模式

(一)有害垃圾:做好宣传引导,引导村民自行积极投放,由村委会集中收集、封闭保存;达到一定数量后,统一收集交由专门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可回收利用垃圾:村民在投放垃圾时进行分类存放,自行收集、自行变卖。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所属辖区内所有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点进行摸查,指导引导农户及时将自行收集的可回收利用垃圾出售至就近的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点,降低可回收利用垃圾在农户手中的存放时间。

(三)建筑垃圾:根据村庄规划,各村委会结合实际,选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场地,将修缮房屋等剩余的建筑垃圾自行填埋至村委会指定地点。

(四)其它垃圾:纳入到城乡环卫一体化“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各乡镇集中收运至垃圾分拣转运站后,通过机械分拣设备,分拣出来的可燃烧垃圾和渣土类垃圾全部转运至冠县国环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垃圾清运,确保“日产日清”,并督导各垃圾分拣转运站对进站垃圾及时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

(一)村庄内的垃圾收集设施

1、每户发放20L入户分类垃圾桶2个:黄色垃圾桶用于收集存放可回收利用垃圾,绿色垃圾桶用于收集存放其它垃圾。

2、每村配置2个红色240L有害垃圾桶,放在村委会指定地点,用于集中收集有害垃圾。

(二)垃圾中转站内的设施

1、渗滤液收集设施: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对垃圾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达到一定数量后运至冠县国环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2、降尘设施:按照环保要求,安装降尘设施,实行干净作业。

四、试点范围

第一批确定定远寨镇、辛集镇、范寨镇、柳林镇、甘官屯镇、清水镇、店子镇、烟庄街道、贾镇9个乡镇(街道)80%以上的村庄为冠县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镇村。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乡镇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五、实施主体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具体进行试点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督导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分类收集基础设施配置及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有效开展,切实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该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督导指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广泛发动。乡镇(街道)要组织对村“两委”成员、党员干部、保洁员等多层次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引导村民生活垃圾分类、分类投放。县妇联要组织开展对农村妇女的垃圾分类培训。县教体局要在各中小学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等活动,从小培养孩子们的垃圾分类意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培养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的意识。

(三)加大投入,建立体系。对新增加的收集、环卫配套设施费用等纳入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总体营运费用。按照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统筹机制,由县、乡、村按3:3:4的比例分别承担。

(四)加强督促,确保成效。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调度、督促和检查,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对工作推进快、质量高、运行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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