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284265/2022-26756080
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2-05-06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22-05-06
冠政办发〔2022〕9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为更好地巩固提升冠县城乡环境卫生质量,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干净、整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根据我县实际,决定对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进行改革。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效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攻方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强化工作举措,增强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改善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二、工作目标
以“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为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管干分离”长效工作机制,将全县18个乡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环卫作业市场进行资源整合,合理划分作业片区,实行“资金统筹+市场化运行”模式,推动城乡环境面貌大提升大转变。
三、重点工作
(一)将全县18个乡镇(街道)科学规划3个作业标段,其中:一标段包括崇文街道、北馆陶镇、东古城镇、万善乡、店子镇5个乡镇(街道);二标段包括清水镇、甘官屯镇、兰沃乡、柳林镇、范寨镇、辛集镇、贾镇7个乡镇;三标段包括清泉街道、斜店乡、梁堂镇、烟庄街道、定远寨镇、桑阿镇6个乡镇(街道)。以公开招标模式,引入实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化保洁企业,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及农村垃圾分类运维等服务作业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妥善做好与辖区现有保洁公司服务合同解除与过渡、保洁人员工资清欠等工作;于2022年5月底前,将辖区2022年度5-12月份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上缴县财政专户,同时对辖区环境卫生全面整治,与新保洁公司完成移交,并将原有清运车辆和垃圾收集设施依规进行处置。(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筹集。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意见》(鲁办发〔2014〕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冠县工作实际,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日常收运费用和保洁员工资等运行经费,实行“资金统筹、三级共担”机制,2022年继续按150元/户/年的标准,以3:3:4的比例由县财政、乡镇(街道)财政和村(农户)集体分别承担(县财政45元、乡镇(街道)财政45元、农户60元)。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年底前,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标准,督促各乡镇(街道)将次年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和农户应承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上缴至县财政专户。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年结余部分应循环使用,如出现经费差额由县财政据实统筹补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财政局、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经费使用。县财政承担经费,用于县政和垃圾处置服务中心管理运行和垃圾转运运输等费用;乡镇(街道)财政承担经费和村(农户)集体承担垃圾处理费,用于环卫保洁作业等费用。
县财政局每年年初将县财政承担的经费拨付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政和中心运行、垃圾站运维管理、垃圾转运运输及乡镇(街道)年度奖补等。每月根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保洁企业综合考核验收情况,据实按月拨付保洁企业环卫保洁作业服务等费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财政局、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保洁企业配合)
五、改革后职责划分
(一)职责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制定作业标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强工作指导和日常考核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保障工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公路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保障,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维护环境卫生;负责辖区内卫生清扫、清运的监督管理并做好三大堆及建筑垃圾的清理;负责管理恶意倾倒各类垃圾以及破坏卫生的行为;会同主管部门监督考核辖区保洁企业作业质量;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县政和垃圾处置服务中心。负责全县10处垃圾转运站进站垃圾的转运,实行作业登记,建立作业台账;负责转运站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负责转运站人员和垃圾转运作业队伍监督管理;负责督导考核乡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情况,并将考核结果报至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保洁企业。全面按照标书文件、合同等标准要求,高标准、规范化做好标段内的道路普扫、垃圾捡拾、垃圾清运、垃圾桶更新、车辆维护保养、人员管理等环卫作业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县委、县政府将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环卫保洁服务作业、经费统筹、足额上缴等工作,全部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省、市考核标准和环卫保洁合同规定,对标段中标企业的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垃圾分类等工作进行监督考核。通过“严管重罚、以罚促管”等举措,确保环卫作业质量,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双重管理、双重考核。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行“双排名”管理机制,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和保洁企业分别进行排名通报。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排名,同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保洁企业作业片区进行集中考核打分;②各乡镇(街道)成立专职监管机构,明确监管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保洁企业环卫作业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考核。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每月对保洁企业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报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月度服务费拨付依据。
(三)严格落实奖惩机制。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每月上报的环卫作业质量反馈意见,对保洁企业进行考核排名,实行绩效考核。对辖区内保洁企业实行退出机制,采取“干得好的多干”激励模式。对在考核中连续3个月排名靠后的,每次缩减其服务的1个乡镇(街道),将保洁服务费用和对应作业区域无条件转交给其他保洁企业,直至淘汰。②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每月市对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及互查成绩,结合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环卫作业质量监管、资金统筹、资料上报等情况,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排名通报,考核排名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成绩。在考核中连续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负监管不到位责任,约谈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在上级督导、暗访、满意度调查、媒体曝光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视情况作出约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媒体表态、挂牌督办等处理。③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中荣获县级以上单位(部门)表彰或召开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的乡镇(街道),将在考核中给予加分。从县级财政承担的经费总额中列支5%的经费作为奖补资金,对保洁企业监督管理到位、年度排名前六名的乡镇(街道)予以经费奖补,用于巩固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提高工作积极性。第一名奖励总奖补资金的30%,第二、三名奖励总奖补资金的40%,第四、五、六名奖励总奖补资金的30%。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地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更新生产生活方式,切实增强全民的环卫意识和文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