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中的运行经费如何管理?
时间: 2022-05-06 15:04
索引号
11371525MB28284265/2022-26776873
发布机构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5-06
名称
《冠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中的运行经费如何管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意见》(鲁办发〔2014〕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冠县工作实际施行。运行经费按照每户每年150元的标准,以3:3:4的比例由县财政、乡镇(街道)财政和村(农户)集体分别承担,也就是说这150元中县财政45元、乡镇(街道)财政45元、农户60元。其中,县财政承担的经费用于县政和垃圾处置服务中心管理运行和垃圾转运运输等费用;乡镇(街道)和村(农户)承担经费用于环卫保洁作业等费用。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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