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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MB28284265/2020-26755496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0-09-08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9-08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0〕41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0〕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聊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置体系,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科学施策,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和终端处理等方面实际情况,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与终端处理的有效衔接,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建章立制,高效运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运行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县城区50%的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2021年,实现县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区20%以上的住宅小区(原则上小区成方连片划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2022年,县城区2个街道(清泉、崇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实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标准

1、分类模式

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

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

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同时,因地制宜对大件垃圾(主要指旧家具等)、园林绿化垃圾等实施源头分流减量。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基本类别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作为专业垃圾单独分类。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含汞废弃物(体温计等),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及其包装物,胶片及废相纸等。

(2)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3)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旧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3、分类收集容器标准

垃圾桶为塑料材质,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结合冠县实际进行配置,有害垃圾桶为红色,规格为:240L;厨余垃圾桶为绿色,规格为:240L;可回收物垃圾桶为蓝色,规格为:240L;其他垃圾桶为灰色,规格为:240L。

(二)构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1、分类投放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管理)人为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各主体的管理人。管理人做好责任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督工作,按照“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收集容器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组织、引导居民和社会单位按照分类指引,将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

2、分类收集

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单位对现有收集站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并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

3、分类运输

(1)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建设一处具备相应资质的有害垃圾归集点,由归集点负责从有害垃圾投放点到归集点的收集、贮存。

(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以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分拣中心(基地、园区)为枢纽,以集散市场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3)进一步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能力,扩大收集服务范围,确保应收尽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

(4)完善其他垃圾收运体系。加强其他垃圾收运管理,全部采取密闭运输方式运输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4、分类处理

(1)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根据垃圾分类阶段和其他垃圾、餐厨垃圾产量,相应增加生产线。

(2)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全过程污染控制,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3)尽快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建设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保障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得到消纳处理。

(4)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参与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工作。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

(5)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三)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

组织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四)加强示范片区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五)加强宣传教育

1、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视频终端等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县开展针对街道、社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街道、社区开展对单位、学校、小区等居民住户的培训工作。

3、突出垃圾分类进校园教育。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深入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创建活动。

4、扎实开展典型示范片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达标社区”创建活动,分批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示范处理企业、示范校园,建立典型示范片区激励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垃圾分类考核结果。

(二)完善配套政策

县财政部门、各街道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垃圾分类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与垃圾分类、垃圾综合利用相关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

(三)加大技术创新

大力推进垃圾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应用,支持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充分利用物 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多层次监督制度,强化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县-街办-社区-居民”常态化监督机制。

附件: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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