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284265/2020-26755402
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03-06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冠县城市规划区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征收方案》的请示
有效
无
2020-03-06
冠政发〔2020〕13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冠县城市规划区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征收方案》的请示
冠政发〔2020〕13号
市政府:
我县原有城区燃气配套费收取办法已无法满足县域经济发展需要,为规范城区燃气配套费收取,切实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公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县拟重新制定《冠县城市规划区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征收方案》,现将主要流程汇报如下,请市政府审阅:
1.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19年10月14日和30日,分两次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听证会第一次、第二次公告。2019年10月30日-11月29日,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冠县城市规划区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2019年12月3日,组织召开了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市民代表、专营企业代表参加的“冠县城市规划区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听证会。
2.委托第三方审计,科学核定财务成本。听证会后,委托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城区燃气运营商冠县瑞鑫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天然气安装成本计算明细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冠县瑞鑫天然气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书》(聊金石会专审字〔2020〕第2号)。审计报告显示,冠县瑞鑫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单位成本依次为23.61元/m2、26.55元/m2、30.01元/m2,三年成本总计34864474.04元,核定三年供气工程安装总面积1304760.83m2,折合单位成本26.72元/m2。
3.组织专家评审,制定详细实施办法。2020年1月17日,组织召开了由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同志,专营公司代表,第三方审计公司,行业专家,群众代表参加的评审会,对《冠县城市规划区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拟调整方案》进行评审。经过认真评议,综合考虑目前聊城市城区燃气设施配套费执行《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聊政办字〔2019〕28号)标准,即“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23.5元/ m2收取”,本次冠县城市集中供气配套费拟调整为地上23.5元/ m2,具体征收标准详见附件。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冠县城市规划区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拟征收方案》
冠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冠县城市规划区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拟征收方案
一、征收对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本次仅用于民用建筑中的居住建筑)。
城市集中供气配套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出售商品房时,不得通过合同约定或者另行收取等方式,将应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的城市集中供气配套费转嫁给购房者。
二、收费标准
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1.地上部分:每平方米23.5元;
2.地下部分:无供气配套,不计取。
三、费用缴纳
建设单位(个人)持规划许可证到城市管理部门缴纳。
城市管理部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应向缴款人开具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财政票据。
四、配套费使用与管理
燃气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供气配套工程建设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进行招标。
供气专业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达到使用条件。
五、燃气配套设施管理
交付使用后的燃气配套设施维护及管理由运营单位负责。
六、其它
依据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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