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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医院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时间: 2019-06-06 00:00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19-26730373

发布机构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06-06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医院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为确保旧城区改建工作依法进行,切实保障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对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认为该区域符合公共利益,提请县政府启动该区域房屋征收程序。  冠政发22号是  冠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该区域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并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了房屋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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