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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19-26730361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19-03-25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医院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3-25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9〕22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医院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冠政发〔2019〕22号


清泉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旧城区改建工作依法进行,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医院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事项进行了依法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县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由县房产信息调查中心(原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承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在不动产登记查询、房屋规划用途、地籍成果的提供以及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等方面,协助配合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房屋征收范围为:润昌银行以东、中医院以南、建设路以西、冠宜春路以北。

 

 冠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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