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07-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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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7-03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学广解读:《冠县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通知》(聊建字〔2020〕66号)有关要求,促进我县消费回补、释放消费潜力。制定了《冠县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决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通知》(聊建字〔2020〕66号)有关要求。
出台目的
通过为活动期间在冠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发放定向消费券,一方面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另一方面进一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我县消费增长,加快经济全面复苏,推动“数字商业”建设,把疫情对我县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重要举措
(一)消费券的种类及金额设定。
1.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金额共计xxx万元。其中,全部为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
2.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消费券全额抵扣。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消费券使用张数。
(二)参与本次活动的人员和主体。
1.消费券投放范围:冠县住宅小区及商住用户办理不动产证缴纳契税人群。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在冠县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消费券的投放规则。
1.发券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起。
2.消费券发放日期截止到12月31日24时,未消费完的金额将由不动产专项消费券系统统一回收至政府账户,消费券消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逾期未消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在进行消费券的兑换。
(四)消费券的领取规则。
1.领取平台
“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取平台入口。消费者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我的聊城”APP,通过公安部人脸识别、支付宝、运营商等实名注册登录。
2.领取方式
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打开“我的聊城”APP,并成功实名认证,系统将与冠县税务局提供的缴纳契税数据实名比对,对比成功后将消费券统一发放至“我的聊城”APP卡券包。
3.领取规则
定向发放领取,本次活动发放的消费券每人不限制领取张数。
(五)消费券的使用规则。
1.使用范围:符合核销条件的冠县内商业企业和个体商户。
2.通过“我的聊城”APP展示消费券核销二维码方可使用,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消费券全部金额。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商家管理账户,商家可通过登录商家后台自行提现至银行账户。
3.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电子消费券使用张数。
4.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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