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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0-26730436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供销

成文日期

2020-07-03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7-03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0〕31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冠县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0〕3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冠县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通知》(聊建字〔2020〕66号)有关要求,促进我县消费回补、释放消费潜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为活动期间在冠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发放定向消费券,一方面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另一方面进一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我县消费增长,加快经济全面复苏,推动“数字商业”建设,把疫情对我县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安排

消费券发放额度为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所缴纳契税额度的10%,在2020年县级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

(三)发放和领取原则

1.根据冠县税务局提供的活动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纳的契税数据,按缴纳金额的10%自动生成消费券,并在“我的聊城”APP实名注册认证后自动领取。

2.本次活动财政补贴根据活动期间缴纳的税费相关,活动期结束后该补贴活动自行结束,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

(四)覆盖范围

1.消费券投放范围:冠县住宅小区及商住用户办理不动产证缴纳契税人群。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在冠县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

1.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金额共计xxx万元。其中,全部为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

2.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消费券全额抵扣。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消费券使用张数。

(二)投放规则

1.发券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起。

2.消费券发放日期截止到12月31日24时,未消费完的金额将由不动产专项消费券系统统一回收至政府账户,消费券消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逾期未消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在进行消费券的兑换。

(三)领取细则

1.领取平台

“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取平台入口。消费者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我的聊城”APP,通过公安部人脸识别、支付宝、运营商等实名注册登录。

2.领取方式

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打开“我的聊城”APP,并成功实名认证,系统将与冠县税务局提供的缴纳契税数据实名比对,对比成功后将消费券统一发放至“我的聊城”APP卡券包。

3.领取规则

定向发放领取,本次活动发放的消费券每人不限制领取张数。

(四)使用规则

1.使用范围:符合核销条件的冠县内商业企业和个体商户。

2.通过“我的聊城”APP展示消费券核销二维码方可使用,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消费券全部金额。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商家管理账户,商家可通过登录商家后台自行提现至银行账户。

3.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电子消费券使用张数。

4.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五)退款规则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2)当消费者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商家未提现至银行账户,则消费券将退回至“我的聊城”APP卡券包,若商家已提现,则由商家自行将退还给消费者。

(六)商户的参与方法

注册地在冠县的商家,通过网络预报名的方式,经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核通过后都可以使用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只要在结账的时候出示“我的聊城”APP的核销二维码进行结账,消费券就会根据规则进行全额的抵扣,政府补贴资金会直接进入到商户的账户当中,商户登录后台自行提现至银行账户。

商户注册方式:关注“我的聊城”公众号并在下方菜单中选择消费券商户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商家报名参加此次消费券活动,并后台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到消费券核销范围。县大数据局负责制定APP与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对接方案,做好网络、系统、数据分析等技术支撑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资金监管和回收工作。县税务局负责做好不动产权证办理缴纳契税数据整理并导入优惠券系统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消费券宣传推广工作。市长热线受理中心负责做好消费券咨询解答工作。山东云尚大数据有限公司负责“我的聊城”APP消费券入口开发和技术保障工作及负责平台消费券领取、使用、核算、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加快工作推进

要按照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倒排工期、同步推进,确定最优方案,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尽快开设政府专项账户,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按时到位,做好资金监管、核算、回收工作。

(三)加强大数据分析

积极做好消费券发放期间的大数据分析工作,根据消费券发放、领取、消费等数据,及时研判不动产权证办理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

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县消费券领取、使用规则,让辖区内群众充分知晓活动详情,参与和享受消费惠民政策,从而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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