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92A/2022-26730974
冠县政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2022-08-31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冠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预保护对象的通知
有效
无
2022-08-31
冠政发〔2022〕23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冠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预保护对象的通知
冠政发〔202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县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权属单位提出申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提报,经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市县相关专家论证、评审及公示,确定冠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1个、传统村落3个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预保护对象7个,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预保护对象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使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与利用。完成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资料补充完善的审核等相关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法自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公布起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县政府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审核及报批等工作,并将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资金的保障工作。
属地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报批、资料完善等相关工作;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日常巡查,维持保护范围内空间环境的整洁美观,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保护对象的行为。持续开展历史文化名村资源调查工作,扩大普查范围,储备历史文化名村申报资源。
涉及预保护对象的,自预保护对象预保护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示公告栏或者其他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并按照预保护决定采取预保护措施,派专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自预保护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预保护对象未被纳入保护名录的,预保护措施自行解除。
附件:冠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预保护对象名单
冠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冠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预保护对象名单
一、冠县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1.斜店乡斜店村
二、冠县传统村落名单:
1.范寨镇孔里庄村
2.北馆陶镇魏庄村
3.清水镇刘屯村
三、冠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预保护对象名单:
1.兰沃乡大曲村
2.兰沃乡张柳邵村
3.冠县第一中学
4.冠县城区团结路东街学校门前古槐
5.清水镇刘屯村刘屯影剧院
6.冠县城区老年大学电视厅
7.冠县城区振兴路建设银行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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