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1-26730749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1-08-16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无
发布日期
2021-08-16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21〕11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的通知
冠政发〔2021〕11号
清泉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旧城区改建步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县政府确定实施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项目,进行房屋征收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泉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冠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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