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8-16 20:50
11371525004442092A/2021-26730741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8-16
政策简明问答: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纳入山东省2021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依法实施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加快我县旧城区改建步伐,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四、有什么重要举措?
确定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后,依法启动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工作,实现公共利益。
五、什么是“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东至清泉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南至兴贸路,西至建设路,北至振兴路。征收户数约300户,涉及到的被征收单位:县人大、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县气象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城关供销社、县人保公司、清泉街道代屯社区及社会零散户等。
六、征收工作由什么机构组织进行?
征收机构: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冠县清泉路西侧
工作任务:负责入户测量评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交房验收、兑付补偿资金等工作。
七、下一步将会有什么工作举措?
将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根据征集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后定稿,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收补偿方案。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樊岩杰(法规科)0635-5788271
刘朝华(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法规科) 135630455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