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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1-26730668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成文日期

2021-06-21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冠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6-21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21〕8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冠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冠政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规〔2020〕6号)的要求,经研究,确定将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塔、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水塔、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文化馆、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灌装车间、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烟囱、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散酒库区1号仓库、中共东三里庄区委旧址、清泉河水塔风车、冠县档案馆档案楼共9处建筑为冠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权属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的建档、挂牌、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设置明显的历史建筑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协同所在乡镇(街道)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冠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冠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附件:冠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名称

位置

结构

年代

简介

1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塔

冠县冠宜春路110号

砖木

70年代

酒精塔楼高5层(约17.5米),建设面积约336㎡(7×9.6×5),砖木结构,楼顶北面女儿墙上刻有“工业学大庆”字样,非常具有时代特点,90年代中期因环境保护的需要,保留厂房改作它用。

2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水塔

冠县冠宜春路110号

砖混

60年代

60年代中期为了保证企业产品的生产,建设了高为13米容量为18顿左右的小水塔;70年代初,为扩产增能的需要,又建设了高为18米容量40顿左右的新水塔,使用至今。

3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冠宜春酒文化馆

冠县冠宜春路110号

砖木

60年代

该馆的前身为60年中期建设的原料仓库(地瓜干、谷物等)和原料粉碎点,建设面积约309㎡(30×10.3),砖木结构,先后作为汽水车间、葡萄酒车间、会议室等用途,2016年改建成冠宜春酒文化馆至今。

4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灌装车间

冠县冠宜春路110号

砖混

70年代

该车间的前身为粮酒机械化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122㎡(60×18.7),高8.5米,砖混结构。80年代中期停产,90年代初拆除行吊及其设备,改作它用;2001年,改造、装修了此车间,作为灌装车间使用至今。

5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烟囱

冠县冠宜春路110号

砖混

60年代

60年度中期建设,高约32米,砖混结构。主要用于企业锅炉排尘、排烟;2016年企业锅炉更换为醇基液锅炉后,主要用于抽风、排气使用(无污染物);2020年4月对其进行了加固、维护、美化。

6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散酒库区1号仓库

冠县冠宜春路110号

砖木

1958年

该库是1958年建设,建筑面积约418.5㎡(27×15.5),砖木结构。主要用于粮酒的储存、勾兑调配。70年代末进行过换顶、加宽改造,使用至今。

7

中共东三里庄区委旧址

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东三里庄村内东部朱家祖宅

砖混

1937年

冠县最早一批共产党员朱月桐、朱月松同志父亲朱洪图的家宅,建筑为四合院院落格局,晚清时期砖木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1000㎡,共有大小房屋10余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年久失修,2018年其后人又在原址翻建,现保留房屋2座,为砖混结构,属于鲁西北地区乡村典型汉族平房民居建筑。

8

清泉河水塔风车

冠县清泉河南岸景观带内

砖混

70年代

建于1975年左右,高约18米,塔身约15米,塔身底部周长约13米,水箱体约为3米,砖混结构。建成后主要用于老政府大院及单位家属院居民用水,自2012年因城区景观需要,对其进行改建,现为冠县清泉河经典景观之一。

9

冠县档案馆档案楼

冠县红旗北路109号

砖混

1990年

1988年8月开工建设,1990年5月竣工验收。档案楼为四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400㎡,建筑面积1001㎡。目前仍为县档案馆使用,是我县集中保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档案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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