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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冠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时间: 2021-06-21 14:52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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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6-21

名称

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冠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2021年6月21日,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朱琛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对《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冠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循序渐进,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二、决策依据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规〔20206号)等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记忆是城市历史的见证者承载着城市的文化积淀。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旨在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我县地域特色,保护好我县优秀历史建筑。

四、重要举措

公开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并要求各权属单位做好历史建筑的建档、挂牌、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等工作。

五、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的确定程序?

2021年4月份在全县开展历史建筑挖掘工作,共上报3处,5月会同文化部门又筛选出13处,共计16处,通过专家评审后,确定9处为历史建筑,并于6月21日,完成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公布工作。

六、第二批历史建筑的特点

序号

名称

结构

年代

简介

1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塔

砖木

70年代

酒精塔楼高5层(约17.5米),建设面积约336㎡(7×9.6×5),砖木结构,楼顶北面女儿墙上刻有“工业学大庆”字样,非常具有时代特点,90年代中期因环境保护的需要,保留厂房改作他用。

2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水塔

砖混

60年代

60年代中期为了保证企业产品的生产,建设了高为13米容量为18顿左右的小水塔;70年代初,为扩产增能的需要,又建设了高为18米容量40顿左右的新水塔,使用至今。

3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冠宜春酒文化馆

砖木

60年代

该馆的前身为60年中期建设的原料仓库(地瓜干、谷物等)和原料粉碎点,建设面积约309㎡(30×10.3),砖木结构,先后作为汽水车间、葡萄酒车间、会议室等用途,2016年改建成冠宜春酒文化馆至今。

4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灌装车间

砖混

70年代

该车间的前身为粮酒机械化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122㎡(60×18.7),高8.5米,砖混结构。80年代中期停产,90年代初拆除行吊及其设备,改作他用;2001年,改造、装修了此车间,作为灌装车间使用至今。

5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烟囱

砖混

60年代

60年度中期建设,高约32米,砖混结构。主要用于企业锅炉排尘、排烟;2016年企业锅炉更换为醇基液锅炉后,主要用于抽风、排气使用(无污染物);2020年4月对其进行了加固、维护、美化。

6

山东冠宜春酒业有限公司散酒库区1号仓库

砖木

1958年

该库是1958年建设,建筑面积约418.5㎡(27×15.5),砖木结构。主要用于粮酒的储存、勾兑调配。70年代末进行过换顶、加宽改造,使用至今。

7

中共东三里庄区委旧址

砖混

1937年

冠县最早一批共产党员朱月桐、朱月松同志父亲朱洪图的家宅,建筑为四合院院落格局,晚清时期砖木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1000㎡,共有大小房屋10余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年久失修,2018年其后人又在原址翻建,现保留房屋2座,为砖混结构,属于鲁西北地区乡村典型汉族平房民居建筑。

8

清泉河水塔风车

砖混

70年代

建于1975年左右,高约18米,塔身约15米,塔身底部周长约13米,水箱体约为3米,砖混结构。建成后主要用于老政府大院及单位家属院居民用水,自2012年因城区景观需要,对其进行改建,现为冠县清泉河经典景观之一。

9

冠县档案馆档案楼

砖混

1990年

1988年8月开工建设,1990年5月竣工验收。档案楼为四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400㎡,建筑面积1001㎡。目前仍为县档案馆使用,是我县集中保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档案的基地。

七、关键词诠释

“历史建筑”: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它和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一定区别,文物建筑是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建筑,历史建筑是具有一定建筑价值的建筑。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朱琛(冠县城建科)

咨询电话:0635-578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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