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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1-26730570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1-02-07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进一步加强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2-07

发文字号

冠政办字〔2021〕5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进一步加强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冠政办字〔2021〕5号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乡村(含纳入街道办事处管理的集体土地区域,以下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不含农民自建2层及以下住宅工程,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筑工程不受规模限定),要严格依法依规纳入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对乡村建筑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巡查责任,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建立村(居)信息员网络,及时掌握并向县住建局报告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开工信息,指导督促纳入监管。

二、依法按程序实施建设

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法定建设程序,严禁未批先建。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成建制勘察、设计、施工等队伍,严禁任何形式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通过公开招标发包的,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要确保工程建设合理造价、合理工期,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严格按规定计取使用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降低工程造价、违规抢赶工期。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加强重点环节管控

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建设合同要求,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单位相关责任。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严格见证取样和检测验收制度,坚决防范混凝土、钢筋、保温、防水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材料进场。要依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强化施工过程自检、互检、交接检,认真治理渗漏、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提高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严格进场作业人员岗前教育、班前交底,强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一)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纳入监管的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严格督促闭环整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工整顿;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要依托村(居)信息员网络,及时巡查发现逃避监管的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县住建局和乡镇(街道)应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回应群众关切。县住建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鼓励开展监督业务能力评估检查,指导督促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健全联动机制,提升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监管效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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