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中,对临街门营房屋补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时间: 2022-03-10 17:51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2-26777043
发布机构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3-10
名称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中,对临街门营房屋补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1、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根据各自产权调换面积,选择最接近户型。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结算标准:(1)产权调换面积以内的部分,按照6300元/平方米,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确定,补交差价。(2)超出产权调换面积5%(含)以内的部分,按照6300元/平方米结算。(3)超出产权调换面积5%以上的部分,以本方案公布之日为时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货币补偿
以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面积为基数,按照住宅房屋4200元/平方米和临街门营房屋630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执行。
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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