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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时间: 2022-03-10 19:19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2-26730852

发布机构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3-10

名称

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专家】刘朝华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为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冠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由哪个部门负责房屋征收和实施工作?征收区域基本情况是什么?临街门营房屋补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和方式是什么?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朝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观点呈现】

由哪个部门负责房屋征收和实施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635-5788201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5-5788027

、征收区域基本情况是什么?

征收面积约5万平方米、约300户,被征收单位有县人大、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气象局、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城关供销社、人保公司及社会零散户。

、临街门营房屋补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1、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根据各自产权调换面积,选择最接近户型。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结算标准:(1)产权调换面积以内的部分,按照6300元/平方米,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确定,补交差价。(2)超出产权调换面积5%(含)以内的部分,按照6300元/平方米结算。(3)超出产权调换面积5%以上的部分,以本方案公布之日为时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货币补偿

以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面积为基数,按照住宅房屋4200元/平方米和临街门营房屋630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执行。

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

、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费用

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

备注

搬迁费

住宅和门营房屋:按照产权调换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

一次性给予

其他非住宅房屋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

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

按产权调换面积每平方米每月7元计算;如产权调换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三个月一次性支付;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过渡期支付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门营房屋)

按产权调换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50元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三个月一次性支付;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过渡期支付


经营性补助费

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经调查认定组认定后,根据实际用于营业的合法房屋面积,按照20-200元/平方米的标准

一次性给予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刘朝华 

咨询方式:0635-0528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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