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房屋征收的相关补偿标准和方式分别是什么?
时间: 2022-03-10 17:53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2-26777042
发布机构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3-10
名称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房屋征收的相关补偿标准和方式分别是什么?
费用 | 补偿标准 | 补偿方式 | 备注 |
搬迁费 | 住宅和门营房屋:按照产权调换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 | 一次性给予
| 其他非住宅房屋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 |
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 | 按产权调换面积每平方米每月7元计算;如产权调换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三个月一次性支付;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过渡期支付 |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门营房屋) | 按产权调换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50元计算
|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三个月一次性支付;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过渡期支付 | |
经营性补助费 | 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经调查认定组认定后,根据实际用于营业的合法房屋面积,按照20-200元/平方米的标准 | 一次性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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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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