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问答平台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中,对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及标准是什么?

时间: 2022-03-11 17:59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2-26777037

发布机构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3-11

名称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中,对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及标准是什么?

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均有两种,一种是产权调换、一种是货币补偿。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按各户院落(不含街巷)实际占用合法土地面积的60%确定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达不到土地面积60%的,按照土地面积的60%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交建筑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超出土地面积60%的,且该部分被认定为合法房屋的,超出部分面积等额换算产权调换面积。产权调换面积以内的部分结算,按照4200元/平方米,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确定,补交差价;超出产权调换面积10%(含)以内部分,按照42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产权调换面积10%20%(含)部分,按照55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产权调换面积20%以上部分,按照6200元/平方米结算。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以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面积(产权调换面积按本方案规定的方式确定)为基数,按照42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执行。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3-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