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3-1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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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3-11
政策吹风会:《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3月11日上午,冠县举行政策吹风会,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樊岩杰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的相关内容。
主持人:为做好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我县出台了《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今天我们邀请到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科长樊岩杰同志为大家介绍文件的相关内容。
樊岩杰: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樊科长,请问出台该《决定》对征收工作有什么作用?
樊岩杰:出台该《决定》是为了保障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征收程序,规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防止征收工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该《决定》依法对冠县代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进一步推动项目工作进展。
主持人:那征收工作是由哪些单位具体负责呢?
樊岩杰:房屋征收部门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主持人:此次征收范围有哪些呢?
樊岩杰:此次征收,东至清泉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南至兴贸路,西至建设路,北至振兴路。
主持人:征收工作是怎么安排的呢?
樊岩杰:2022年3月10日公告房屋征收决定,3月11日选定评估机构,3月11日至3月20日进行入户测量评估,3月21日至3月27日公示评估结果,3月28日至4月6日进行评估复核,4月7日至4月16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的搬迁时间为3月21日至4月17日。
主持人:那被征收的住宅房屋怎样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樊岩杰: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均有两种,一种是产权调换、一种是货币补偿。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按各户院落(不含街巷)实际占用合法土地面积的60%确定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达不到土地面积60%的,按照土地面积的60%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交建筑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超出土地面积60%的,且该部分被认定为合法房屋的,超出部分面积等额换算产权调换面积。产权调换面积以内的部分结算,按照4200元/平方米,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确定,补交差价;超出产权调换面积10%(含)以内部分,按照42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产权调换面积10%—20%(含)部分,按照55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产权调换面积20%以上部分,按照6200元/平方米结算。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以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面积(产权调换面积按本方案规定的方式确定)为基数,按照42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执行。
主持人:那房屋征收还涉及哪些补偿费用呢?
樊岩杰:主要有三种,包括搬迁费、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门营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经营性补助费。其中,搬迁费是按照住宅和门营房屋产权调换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产权调换面积7元/平方米/月计算,如产权调换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个月一次性支付,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过渡期支付。门营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产权调换面积5-50元/平方米/月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个月一次性支付,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过渡期支付。经营性补助费是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经调查认定组认定后,根据实际用于营业的合法房屋面积,按照20-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
主持人:非常感谢樊科长的介绍,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到此结束,大家再见。
解读结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樊岩杰
咨询方式:0635-0528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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