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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在排查中,初判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应该怎么做?

时间: 2022-09-05 14:43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2-26776185

发布机构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9-05

名称

《冠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在排查中,初判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应该怎么做?

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自建房鉴定为A、B级的,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进行维修加固,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对自建房进行拆除、重建等,确保消除隐患。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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