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在排查中,初判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应该怎么做?
					  
					
					
				时间: 2022-09-05 14:43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2-26776185
发布机构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9-05
名称
								《冠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在排查中,初判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应该怎么做?
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自建房鉴定为A、B级的,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进行维修加固,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对自建房进行拆除、重建等,确保消除隐患。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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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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