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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5250044422281/2022-26757399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10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5-10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2〕10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2〕10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冠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聊城市打造“无证明城市”攻坚行动方案》(聊政办字〔2021〕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通过采取梳理服务事项、规范办事流程、推行电子证明、实施部门核验、落实告知承诺等措施,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无纸质证明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全部证明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服务事项,清理一批证明

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的证明(含证照材料),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奇葩证明”,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废止。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编制形成本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按程序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查后发布实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水、电、气、暖、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和清理,确保同步推进、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县直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二)明确实现路径,编制免提交清单

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开展的应用电子证明、落实告知承诺、实施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汇总形成《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三)规范办事流程,压减一批证明

各部门根据“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调整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规程、办事指南,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对于在同一服务事项中,需要核验同一证明的多个环节,全部整合为一个环节;对于存在“互相证明”“循环证明”的服务事项,一律进行压减,全面消除“重复证明”。〔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四)分类实施,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

1、推行电子证明,替代一批证明。通过规范数据标准、系统对接等方式,推动纸质证明材料电子化,实现证明数据实时共享,纸质证明材料免提交。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赋予电子证明同等效力,不得拒绝认证电子证明。〔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2、实施部门核验,取消一批证明。对能够通过部门间核验的证明,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验,无须申请人再提供相关材料。对可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明,要即时向需求单位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需求单位提供。建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由代办人员接受申请人授权委托,帮助企业和群众获取所需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3、落实告知承诺,减免一批证明。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五)动态调整,持续推进工作落实

建立服务事项与证明事项(材料)的动态调整机制,当服务事项新增、变更、撤销时,证明事项(材料)及实现方式同步变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领域推行阶段(2022年6月底前)。依据《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聚焦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明确免提交路径,分类实施,实现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免提交。

(二)全面应用推广阶段(2022年10月底前)。依托市“无证明城市”攻坚行动成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材料)免提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年底前)。全面规范电子证明应用流程,对尚未实现“无证明”办理的事项进行查缺补漏,集中解决难点事项。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无证明城市”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数字冠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将打造“无证明城市”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调度,对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集中进行研究和部署。成立“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无证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大数据支撑。配合市大数据局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对接,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数据共享、证明流转、数据留痕等功能。

(三)加强督导检查。“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采取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实时跟进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 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无证明城市”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证明办理业务,营造“无证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冠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冠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怀国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振兴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建华   县司法局局长

张贤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赵振东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主任

成  员:周浩优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文锋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郭丽珍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李  哲   县节能增效服务中心主任  

任玉慧   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

栗彦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孙丽华   县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尹文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  锋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金志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梁  寒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杨书利   县水利局一级主任科员

么乃运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母玉红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

杜甲伟   县文化图书馆馆长

张俊林   县卫生健康保障中心主任

乔一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蒋  帅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吕国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勤轩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科级干部

宫言栋   县医疗保障局副科级干部

曹绍国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正科级干部

周春宝   县税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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