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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30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5-30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22〕16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冠政发〔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冠县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冠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制约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制度创新,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优良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整体优化,致力创建“营商之冠 安商之县”。积极进取,大胆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冠县经验”,持续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含个体户、农村合作社)(领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强化企业开办“4012”品牌效应。丰富“40”(零材料提交、零成本开办、零距离服务、零见面审批)服务内涵,延伸“1”个环节服务链条,变“20分钟”内开办为常态;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广泛应用;深化“就近可办”,拓宽“异地通办”,打造“1+N”套餐和“一中心、多支点”服务模式,织密“10分钟惠企服务网”,构建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冠县管理部、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县税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

2.提升金融支撑服务水平。推进企业开户信息部门共享,提高银行开户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一窗通”系统的预约开户信息、开立账户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账户信息。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全面落实商业银行核查后置,推行新开办企业“零成本”简易开户;取消或降低企业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金融费用;引导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中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冠县支行;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冠县管理部)

3.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度。优化普通注销集成服务,深化简易注销试点改革,推广“代位注销”模式,完善“府院联动”制度,推动“企业除名”试点工作,探索强制出清机制,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度。5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和“除名”制度适用情形、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确定试点范围,拓宽特殊企业退出渠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冠县管理部、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

4.提升企业创新发展活力。适度放宽新行业、新业态市场主体登记审批,发现一个、研究一个,成熟一个、推动一个,创新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经济发展的新行业入市标准和沟通协调机制,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和新业态活力,提升创新力。9月底前,落实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5.提升商事登记智能化水平。开发商事登记智能导服系统。5月底前,建成语音热线、网络在线、市场机器人等三个场景的智能导服系统,实现商事登记智能导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6.建立企业备案帮扶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降低企业维持成本,提升恢复发展能力。创新推动相关部门提供差异化监管、金融支持等,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出“休眠企业政策大礼包”服务,助企“苏醒”。5月底前,健全歇业企业帮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开发歇业企业优惠政策“聊易享”平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冠县管理部、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县税务局、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等县政府相关部门)

7.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积极配合推动电子证照跨行业、跨领域应用,实现“零跑腿”“刷脸”“空手”办事;推广“企业身份码”,实现涉企证照、印章、档案、监管、信用、惠企政策等信息的归集共享、联展联用,打造“一码通行、码上服务”品牌。6月底前,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9月底前,实现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提升企业开办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8.推进企业变更“三零”服务。实施企业开办全要素变更全程网办,落实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印章免费送和证照联变,依托免费寄递和公示公告实现企业开办全要素变更“零材料、零见面、零成本”。5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变更全程网办率达99%以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冠县管理部、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县税务局)

9.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登记。推行不涉及许可的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营业执照设立、变更、注销等商事登记集中办理,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5月底前实现全县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0.取消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健全隐性壁垒反馈制度,保障各类企业入市公平。6月底前,完善隐性壁垒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登记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对外贸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帮助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11.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程度。以施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契机,结合相关配套文书材料规范,进一步统一登记标准,完善企业开办服务指南,规范各类商事登记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5月底前,全县统一发布企业开办标准化服务指南并更新企业开办百问百答。(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冠县管理部、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县税务局)

12.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将企业开办、投资建设和企业退出等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单一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的场景化、集约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企业“进入一个平台、办‘所有事’”。制定标准化服务指南和个性化工作方案,7月底前,纳入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13.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创新推动行业综合许可证电子化,与纸质证书同步发放、同等效力;积极配合加强审管互动平台行业监管模块推广使用,形成行业监管大格局;创新核验方式,选择一批审批标准化程度高的涉企主题,形成“秒批”清单,探索行业许可智能化。5月底前,全县推广电子行业综合许可证,依托省级技术支持和部门联动,实现线上线下“一证准营、一行一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4.持续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情况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统一规范审批标准。7月底前,分类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办理实施细则,公布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10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市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10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2月底前,积极配合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建系统、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7月底前,积极配合实现工建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配合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根据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明确项目策划生成牵头单位,10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广泛获取外来投资项目线索,参与招商项目的商务谈判,组织参加招商项目签约活动,督促项目依托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落实聊城市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意见,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全面落实“区域评估”、“多评合一”相关要求,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序时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1.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落实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的指导意见,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进一步完善项目用地周围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电公司)

22.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3.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11月底前,督促全县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4.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程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实行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对大型复杂项目可提前开展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等事项。加强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应用,一套数据用到底。各部门提前介入提供验收指导服务,提高验收通过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5.推进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站式”集成服务。切实落实交房即办证政策。制定“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合并办理的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5月底前,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形成一张表单,在工建系统中配置场景化办理模块。(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6.推进水电气暖信“一站式”集成服务。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水电气暖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开展无差别受理水电气暖信服务。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定制化”服务,实现联合踏勘、同步核验、并联审批、协同接入。建立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推动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等“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27.推进市政类项目施工集成审批。10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市政类施工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建设单位可申请集成审批。同步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5月底前,在全县范围推广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基础工程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施工)、主体阶段分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按要求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0.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1.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获得电力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公司)

32.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电服务,高质量落实服务举措。进一步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依托“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渠道加大服务力度,加强办电环节“好差评”结果数据应用,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进一步推动落实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一链办理,简化审批资料,公开审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推进电网工程建设提速。(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积极融入山东“无证明之省”建设,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居民码”、“企业码”等信息共享应用,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和场景,常态化应用“零证办电”“刷脸办电”“房产+用电”联合过户等便民举措,推行“无证明”办电。(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33.进一步推动共享共赢,提升接电效率。推动优化电力业务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平台数据共享,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及时开展对接,跟踪项目进度,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9月底前完成平台数据贯通。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4.进一步压减接电环节,压缩办电时长。提升高压办理便利性,进一步压减环节。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企业用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3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对无工程的低压用户,实行“当日申请、次日接电”;10千伏单电源、双电源用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11个工作日、18个工作日;35千伏及以上单电源、双电源用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22个工作日、3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35.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减少办电投资。全面落实《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要求,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根据市规定的定额标准,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园区内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延伸投资至建筑区划红线,全面推广160千伏安“小微企业”低压接入电网,实现办电“零投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6.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压减停电时间。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进一步压减停电时间。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不停电作业次数不少于1500次,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14.32万时户,全县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5.2小时以内。(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37.进一步加强电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计量矛盾仲裁调解机制。对发、用电用户按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原则建立信用体系,引导发电用电用户诚信经营,惩戒违规违约发电用电行为,失信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监管部门加强电力施工企业违规转包、分包工程、冒用资质等行为监管,将存在违反电力法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涉电领域市场主体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保障电力用户“用上电、用好电”,建立计量差错调解、仲裁工作方案,维护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四)登记财产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8.推进“一证一码”模式。推进实行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手机扫描不动产权证二维码可查询证书附图、限制状态等信息。个人用户可利用手机应用程序,实现对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和费用缴纳的信息查询。(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9.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以及“一网通办”平台,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40.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依托省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1.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加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级系统,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查询。社会公众可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逐步继续完善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等信息。(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五)纳税服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3.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6月底前,在部分试点通过自助办税设备、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4.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压减申报次数。9月底前,在“电子税务局”平台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5.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深化线上、线下“纳税人之家”建设,持续优化纳税服务。12月底前,以智能办税、智能服务、智能咨询为主线,探索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场所软硬件环境,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专业化需求。(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6.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办理质效,提高群众办事效率。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和税务部门之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登记、办税网上申请、市场核验“最多跑一次”。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自然人住房交易“极简办”,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7.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完善社保线上缴费功能,提升社保缴费便利化水平。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六)跨境贸易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商务投资促进局)

    48.推动外贸新业态创新发展。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组织跨境电商业务培训,联合阿里巴巴、华智云等平台公司为企业开展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县商务投资促进局)

49.提升跨境贸易政务服务水平。协调上级贸促会为企业办理原产地证书,积极组织线上及线下展会、博览会、对接交流会,推广线上法律服务平台“贸法通”,转发预警信息,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牵头单位: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贸促会)

50.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自主品牌建设、境外商标注册,助力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贸促会)

51.加快多式联运发展。组织物流企业积极申报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现公铁海多式联运智慧绿色、高效衔接,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2.巩固拓展利企惠企成果。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办税流程,简并申报资料,简化退税程序,努力实现出口退税随时申报、即时办理。持续扩大“无纸化”覆盖面,力争符合条件企业全部实行“无纸化”和“网上办”,持续降低外贸企业办税成本。构建“智慧税务”,用好税收全流程数据,“点对点”精准服务进出口企业,实现纳税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优化跨境贸易办税体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53.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向企业推送双稳平台信息。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协调外贸企业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商务投资促进局)

(七)办理破产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54.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持法院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加强对破产法官队伍的教育培训。9月底前,建立健全破产法官业绩重点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5.支持法院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支持法院深化“繁简分流”制度化建设,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6月底前,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6.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支持法院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完善“府院联动”协同推进工作体系,更好地履行政府部门在破产实施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8月底前,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7.支持法院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支持法院进一步简化优化重整企业股权变更流程,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9月底前,允许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8.支持法院建立破产重整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机制。支持法院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支持,助力相关企业破产重整。8月底前,推进落实破产重整税收优惠政策。(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9.支持法院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支持法院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随机优先、竞选为辅、择优选择”,不断探索适应市场化管理的选择模式。强化管理人履职考核和动态监督管理。6月底前,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0.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鼓励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规范化建设,有序扩大会员范围,制定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组织执业能力培训和业务交流。7月底前,允许律师、会计师等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61.支持法院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支持法院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提升运转效能。7月底前,允许管理人作为发起人,持法院受理裁定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2.支持法院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支持法院强化破产管理系统运用,推动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进一步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7月底前,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协调公安、不动产登记管理等部门推动线上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获得信贷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63.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冠县支行)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制定考核方案,年底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

64.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65.稳步推进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全面优化金融辅导,将有辅导意愿的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扎实推进金融管家试点工作,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66.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上半年完成“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app测试应用,下半年做好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推进数字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67.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支持“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68.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推动解决县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以“链主”企业为代表的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协调银行和外贸企业,向外贸企业推介外汇融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69.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

70.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大力发展绿色金融,6月底前,组织有需求的生态环保企业、项目积极申报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配合建立市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并组织金融机构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71.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官方网站等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牵头单位: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72.支持法院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支持法院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73.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配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十)执行合同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74.支持法院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在全县推广速裁(快审)团队先进经验,配齐审判力量,集中审理快审案件。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9月底前,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8%以上。(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5.支持法院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支持法院优化完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服务。7月底前,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执行立案一键触发。(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6.支持法院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支持法院落实省高院智慧法院建设应用的相关要求,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充分利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加强对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内容的巡查检查。9月底前,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7.支持法院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支持法院落实省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应用的相关要求,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8.支持法院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支持法院落实省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应用的相关要求,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9.支持法院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支持法院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30日内发放。(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0.支持法院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支持法院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8月底前,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1.支持法院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支持法院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充分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5月底前,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2.支持法院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支持法院完善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9月底前,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3.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快智慧就业服务大厅线上、线下平台应用,健全完善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4.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6月底前,贯彻落实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现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保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5.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就业服务均等化、专业化、品牌化提升“三项行动”,打造一批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带动就业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6.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加强仲裁办案指导,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7.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全面落实跨省和跨制度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8.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强化移动端应用,深化缴费服务集成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8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医保局)

89.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打通参保企业群众和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信息壁垒,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0.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1.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积极推广在建工程领域电子劳动合同,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查询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92.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7月底前,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93.推行告知承诺制。7月底前,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可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94.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10月底前,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95.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5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96.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6月底前,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7.试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的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9月底前,试行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统一规范发布格式和内容,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8.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进一步通过优化流程,提高水利工程招标便利度。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9.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配合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内其他各级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领CA数字证书的互认,降低投标成本,减轻企业负担。6月底前,实现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0.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补齐全流程电子化应用中的短板。12月底前,实现中标通知书签发、合同签订和变更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101.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鼓励招标人实行相应减免措施。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2.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块链试点为基础,实现省市县各方数据基于链上同步进行协同验证、保存。同时,在现有业务系统的重要环节中,推进多层次应用区块链的可视化信息,实现上链信息存证查验、“链证清白”的公共资源交易。(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3.推广电子档案应用。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领域试推行电子档案全面应用,取消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存的“双轨制”;12月底前,实现招投标档案电子化、规范化、一体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监管等部门在线共建、共享电子档案资源,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在线借阅。(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

104.强化政务服务实践赋能。按照《聊城市“一把手两换位三体验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督促县乡两级深入工作一线,贴近企业群众,发现难点、堵点、痛点,提出工作创新亮点,优化部门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单位)

105.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家、省、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推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单位)

106.提升系统及数据支撑能力。坚持数据赋能,强化平台支撑,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充分发挥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无证明城市”等工作成果,将数据共享应用于“双全双百”、政策“免申即享”等工作有机融合,进一步减证便民。(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单位)

107.深入推进集成服务。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配合市直各部门持续细化“双全双百”优化集成服务场景,以场景应用驱动服务创新,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单位)

108.持续推进跨域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市域通办”事项清单;深化与省内外地市县交流合作,拓展“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覆盖面,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通办标准化水平,优化平台功能,确保线上线下通办路径畅通,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单位)

109.推进“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推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达标提质,拓展政务服务进社区,结合基层群众办事需求实行进一步放权,优化基层网上服务站点,加快“mini政务专厅建设”,建立完善流动政务服务机制,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方式,打造“就近办”冠县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0.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6月底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合制订济南代办处聊城工作站业务范围和服务指南,在济南代办处的指导下开展业务。9月底前配合完善聊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栏目,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和可及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1.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关注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情况,积极参与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举办的各类运营活动,发挥聊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栏目功能,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2.配合开展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配合县财政对获得优质专利补助资格的分档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3.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康高效持续发展,力争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速20%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114.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效能。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用,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省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认错认罚的案件快查快办,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5.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铁拳”行动,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6月底前,建立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实施重点产业企业知识海外风险防控,12月底前,培育重点产业企业知识海外风险防控项目3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6.配合开展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加大黄河流域地理标志联合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参加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7.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118.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7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10月底前,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119.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120.加强重点领域监管。7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10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县化工专项行动办、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2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应用,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9月底前,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接。推动各级自建监管系统向统一业务中台整合,12月底前,建立监管业务统一工作门户。在社会保障、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预警模型建设,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

122.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协调推动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医疗、教育、工程等领域按照本部门省市制定的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易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将医疗、驾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聊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23.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10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

124.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抓好高企奖补政策落实,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40家以上。(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25.加快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围绕我县优势产业,积极培育企业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提升重点产业科技支撑能力。(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26.完善创新平台体系。积极培育创新平台,不断完善梯次发展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积极培育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27.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聚焦企业创新需求,积极同高校院所开展对接合作。深化校地合作,用好聊城大学科技资源,根据企业需求积极对接高层次人才担任企业“科技副总”。挖掘高层次人才资源,推荐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领域项目。完善柔性引才机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人才飞地”。(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28.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风险补偿宣传推广力度,及时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29.提升创新服务效能。抓好研发投入后补助、“创新券”等科技惠企政策落实,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依托省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30.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积极参加全省“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搭建全链条网上对接平台。12月底前,落实省“向100所以上国内知名高校定向推送全省1000家以上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省市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要求,积极向县内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131.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调动和发挥市场社会力量参与海外引才工作,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12月底前,全县引进6人以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2.改革创新人才工程遴选机制。按照省“简化人才评审程序,优化评审流程”部署要求,配合做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133.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加强对已备案自主评价企业的规划引领和评价指导,突出抓好考评人员队伍和题库建设工作,提升评价能力和水平,确保评价工作质量。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12月底前,自主评价企业达到6家。(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单位)

134.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10月底前,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35.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好上级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意见,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建立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领军人才培养和评选机制,10月底完成我县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的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6.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8月底前,梳理全县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向用人单位有效聚集。(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7.提升人才服务质效。优化人才服务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探索“无感发证”;12月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县级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建设,为人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等服务。注重政策兑现,通过大数据比对查询,向拟符合资格的人才推送政策提醒。(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8.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医保、人社、山东互联网医保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健全更新人才保障数据库。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对接山东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指导山东互联网医保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我县服务场所、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建设,利用95169000服务热线和微信公众号为我县人才及其亲属提供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相关服务。(牵头部门:县医保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9.完善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方案。调研企业国际物流方面的问题,把企业诉求上报给有关部门。(牵头单位: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交通运输局)

140.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积极争取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十八)法治保障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41.加强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配合编制市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100%。配合依法依规起草《聊城市政府合作协议法制审核办法》《聊城市政府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4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依法依规拓展“免罚轻罚”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开展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43.规范各类行政强制、处罚行为。加大对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重复处罚、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8月底前,制定我县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根据省统一部署,9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有关执法部门)

144.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精准提供法律服务。拓宽仲裁服务领域,推进仲裁与各级法院诉调对接,最大效能发挥仲裁在处理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8月底前,开展律师惠企服务行动,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十九)减税降费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45.坚决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央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购买设备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46.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的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税务局)

147.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48.鼓励就业创业。落实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落实延续执行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省级确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乡村振兴局)

149.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落实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50.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落实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政策,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151.降低物流运输成本。长期落实执行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的政策。继续落实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52.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3.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营商安商工作制度,成立县营商安商服务组工作专班,建立专班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营商安商专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县营转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任务推进中的堵点难点。各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增强协同性,提高执行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方位、高频次进行集中宣传,深挖工作亮点,全面展现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上级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企业精准推介我县惠企政策,及时解答公众疑问,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正向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坚持督导问效。县营转办将建立工作台账,逐项细化责任分工,实行清单化推进,每月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察范围,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综合运用明察暗访、走访企业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影响全县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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