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281/2021-26757086
冠县政府
综合政务;其他
2021-04-23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有效
无
2021-04-23
冠政发〔2021〕6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冠政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0〕23号),聊城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聊民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扩大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市政府要求,县政府决定向乡镇(街道)下放医保、民政领域行政权力事项8项,其中公共服务2项,行政给付6项。
一、调整方式
县级部门通过委托下放的方式,在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乡镇(街道)集中在便民服务中心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县乡两级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及权利义务。对委托下放的事项,企业、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既可以到县级部门办理,也可以到乡镇(街道)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县级放权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县级放权部门要与乡镇(街道)签订委托协议书,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权力事项,密切跟踪委托权力事项的实施。抓好业务培训,做好资料交接,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建立相应的业务流转机制,完善县乡两级办理程序、实施流程,落实技术支撑、硬件设施配套、专网接入等措施,防止脱节、缺位。
(二)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承接工作。要制定承接方案,编制完成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逐项明确事项的办理标准和办法,切实增强承接能力,将下放的权力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配齐配强综合窗口人员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窗口作用,推动“一窗受理”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向上沟通、对接,落实业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好山东省政务服务管理系统事项新增和调整工作,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做好线上线下服务指南的公示和宣传报道工作,畅通咨询渠道,方便企业群众咨询、办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管理职责,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实施事项情况的检查,对实施受委托权力事项过程中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切实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建立健全事项运行机制。设置七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下放的事项仍在县级办理,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自5月起,乡镇(街道)开始实施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级放权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逐项明确下放事项的办理标准和办法,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确保乡镇(街道)能顺利承接并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就下放政务事项运行情况,积极与县直部门进行沟通反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评估调整事项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对运行不畅、集中划转等需调整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动态调整,确保事项顺利实施。
县乡两级要主动对接,做好交接过渡,于5月10日之前,县级实施部门将委托协议书、培训照片,各乡镇(街道)将承接方案、服务指南、工作手册电子版报至政府办邮箱。5月中旬起,县政府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力量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针对委托下放事项,实地查看县乡两级事项办理、运转情况,防止发生“县级不受理、乡镇不会办”现象。
附件:冠县人民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冠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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