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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1-04-23 18:23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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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4-23

名称

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4月23日,冠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主任赵振东同志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对《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8年6月20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其中第二部分第一条——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议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借鉴向经济发达镇放权经验,根据不同乡镇实际,逐个乡镇梳理确定放权事项,依法向乡镇放权。根据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向乡镇(街道)下放医保、民政领域行政权力事项,特制定此文件。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0〕23号)和聊城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聊民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扩大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重要措施

一是公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涉及医保、民政2个领域共8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是要求县级放权部门做好指导培训、资料交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评估调整事项运行情况,对运行不畅的事项予以动态调整,确保事项顺利实施。

三是各乡镇(街道)通过制定承接方案、编制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落实人员学习培训等工作,做好相应承接工作

五、下放事项的确定

坚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权”的原则,从需求方、下放方、承接方三方入手,全面梳理基层便民服务需求。

一是组织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就近办”需求。

二是结合需求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逐项提出由乡镇(街道)承担更方便有效且乡镇(街道)具备办理能力的行政权力事项。三是实地走访了解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充分掌握基层承接能力。

六、群众新增就近办理业务

群众可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医保参保、低保审批,申请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补贴等。

七、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县乡两级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平稳有序做好业务交接,确保企业群众办理业务不断档。

一是做好业务交接和培训。组织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分别与18个乡镇(街道)签订委托协议书,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全县统一编制8个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组织开展全县范围业务集中培训4次,要求各便民服务中心定期自行培训。

二是建立县乡业务指导联动机制。针对下放事项,逐项明确县乡两级业务对接人员,协调解决业务办理、政策解读、联动办理等问题。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乡两级签订审管边界协议书,县医保局、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履行下放事项的管理职责,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医保、民政系统核查、比对等举措,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四是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县级相关部门通过制定年度评估计划,每月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运行不畅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适时调整业务培训计划和放权事项。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具体联系人:赵静

咨询电话:0635-523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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