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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16-09-12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6-09-12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6〕70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6〕70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冠县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冠县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2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6〕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构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挺在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坚持源头治理,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坚持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在全县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现有效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最大程度的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资源枯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土小企业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县、乡、村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以及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本质安全防护体系,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构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构建科学高效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得到有效加强。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

2.严格规模准入。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企业。认真落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县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冠政办发〔2016〕17号)要求,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两重点一重大”(指县安监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2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权限一律上收由市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符合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高端精细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市级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并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审,严格把关。加快小冶炼、小建材、小化工等企业的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倒逼企业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工艺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准入制度,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从事高空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煤气作业、制冷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并开展安全资质专项整治。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顺势而为,在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结合推进“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清出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二)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

1.培育标杆企业,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标准体系。坚持以承编市级标准的标杆企业为龙头,带动县标杆企业共同起步。重点加强对11家市级标杆企业、45家县级标杆企业的督促指导,组织现场观摩和在标杆企业召开现场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推动“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形成两个清单和“一企一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组织车间、班组、岗位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按照危险程度分为 1、2、3、4 级(1 级为最危险级,依次降低),针对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型状况,建立两个清单:一是管控责任清单,将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进行管控。二是管控措施清单,对每个风险点都要制定和采取具体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并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同时,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报送县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3.认真做好区域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分析、排查、评估、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并将风险确定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红色为风险最高级)。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立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并逐步绘制出县、乡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按照“分区域、分系统、分等级、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落实每处重大安全风险的属地管理责任、专项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三)全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集中行动为总抓手,强力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始终保持对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发现企业不围绕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上限经济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僵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严格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围绕各个风险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定,全面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要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自查自改,认真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3.认真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隐患发现、整改、记录、通报和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托聊城市综合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加快信息平台二期升级建设进度,建立安全风险自评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部门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与企业互联互通,达到风险远程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核销全过程记录及闭环管理。

(四)积极推进本质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所有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否则一律不予审批;现有企业化工生产装置到期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一律停产实施改造。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机器人作业、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统梳理重点行业不适宜或禁止人工操作的岗位,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加大对防范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中心,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

4.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示范工程,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广工程,化工功能区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高温熔融金属、煤气、有限空间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工程,涉氨制冷防泄漏安全保护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工程,全面提高“科技强安”技术水平,构建防范重特大事故科技支撑体系。

5.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风险控制、全员参与、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安全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水平。

(五)齐抓共管形成社会共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失职追责。二是切实建立健全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是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并逐级传导安全生产责任压力,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

2.综合治理群防群控。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触角延伸到村(社区),实施群防群治。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媒体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健全和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3.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等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大力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4.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 号),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

5.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 号)要求,充实加强乡镇(街道)监管执法力量,按期完成乡镇安监机构和村级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实现安全管控全覆盖,把苗头性问题消除在最基层。

(六)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形成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较为完善、无缝链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迅速调动队伍、专家,调集装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针对全县产业结构特点,建立区域性的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积极争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对引进的大型、新型救援装备,运用市场化方式把“养”和“用”有机结合起来,使“人、技、装”高度融合,确保在应急救援时发挥应有作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频发是冲击群众安全感最突出的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着力点和出发点,要深刻认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紧紧扭住这个“牛鼻子”,抓紧抓实各项预防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防控到位。县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实际,制定了全县重点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结合实际进行细化,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要深入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把握规律,科学预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狠抓防控措施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进。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质效”标准,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要把防范重特大事故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构建防范重特大事故长效机制。

(四)宣传发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广播、电视、报刊和政府网站全面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和企业进行防范重特大事故试点,及时发现、总结各地、各行业领域及企业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宣传和情况交流,适时召开现场会等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实施安全文化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培训”建设。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宣传基层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考核问责。要健全完善防范重特大事故责任制,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以及企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重特大事故指标刚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在防范重特大事故过程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主动、被动应付、懒政怠政的必须问责到位,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全县重点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


附件:

全县重点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

一、道路交通领域

(一)集中对七类(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开展大清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进行“清零”,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清零”,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进行清理,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的驾驶人以及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人员进行清理,对经常性违规违章驾驶人持续纳入公安派出所安全管理。

(二)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动态排查、管控源头、综合治理”原则,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排查、隐患抄告督办整治和排查治理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及时将安全隐患抄告政府部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农村地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区重点隐患路段排查整改工作。

(三)集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执法快整治。严查严管严处一批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行,高速公路超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农村地区面包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超载、野蛮驾驶、闯信号灯,以及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集中开展“大劝导”、“大曝光”、“大联播”、“大通报”和“大联动”活动。劝导纠正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以及城市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驾驶人;联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播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战果;通报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清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规惩处;公开公示严重违法行为,向征信管理、保险监管等部门、“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集中推送企业、个人交通违法行为,推动与运输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商业保险费率“双挂钩”。

(五)深化违法超限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超限治理工作力度,推动建立“定职、考核、问责”的超限治理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超限治理立法工作,加强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管理,重点推进执法办案协同与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突出抓好货运源头监管和追踪处理,对违法超限运输实行“一超四罚”和高速公路禁行违法超限车辆等措施。

(六)强化责任追究,实行退出机制

1.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退出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修订后的《刑法》有关要求,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以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以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3.对运输车辆超员的实行从严处罚。超员20%至50%的,停止营运3个月;超员50%至80%的,停止营运6个月;超员 80%至100%的,停止营运9个月;超员100%以上的,停止营运1年。

4.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从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方面加以限制,实行一票否决或扣分。对发生一次死亡 10人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1年内不得参与投标。对在投标报名之日前1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负同等以上行车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在核实分值时予以减5分。

(七)加强危爆企业运输过程监控。严把行政审批车辆关,所有危爆物品运输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移动视频探头,对运输危爆物品车辆实时定位跟踪和实时监控。

(八)强化公路桥梁、隧道和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危险源管理,合理运用技术、管理的手段降低安全风险等级。严格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场站临时供配电、跨越国省道交通保障、现浇梁支架搭设与拆除等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制度。重点加强陡坡、临水临崖、深挖基坑、便桥、高空作业、梁板张拉、支架搭设及预压、桥梁混凝土现场浇筑、隧道开挖、衬砌施工以及交通施工现场管控。

(九)加强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二手车市场的监管。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不予准入或备案,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和二手车市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消防领域

(一)强化重点单位消防检查整治。重点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集中整治和地方专项治理相结合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二)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能力建设。依托县消防大队,重点抓好各级指挥员和攻坚组培训。结合高层建筑等灭火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和特殊灾害事故处置,加强全县消防特勤队伍及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成“编配特殊人员、配备特种装备、开展特别训练、具备特别手段”的攻坚力量和尖刀队伍。

(三)强化人员聚集场所监管和督导。针对元旦、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商业促销活动多、人员流量大的特点,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组织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餐饮企业在营业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等影响人员逃生的设施。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

(一)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深化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罐区、库场、堆场等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较差的中小型企业,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二)推进建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网络体系。结合全县“两体系一平台”建设,通过构建政府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平台,收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中的工艺参数和预警数据并及时进行分析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实现全过程、全天候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强化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合成氨、氯碱、炼油以及涉及硝基物产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油气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等关键环节,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实施重点监控,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

(四)严格源头管理。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装备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2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由省安监局负责核发。

(五)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倒闭机制,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构建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预防油气管道重特大事故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对管道的重点区块、重点地段和重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制定切实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方案“五落实”。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复建和产生新的违法占压,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制度,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要落实“顶格处罚”,从严追责。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加大巡护力度,及时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和隐患。加强第三方施工的规范管理,组织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协商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要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审,依法依规决定是否进行作业,依法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危及管道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行为,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四、工贸行业领域

(一)烟花爆竹行业

1.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组织督促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进行“全覆盖”式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2.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大烟花爆竹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力。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质量,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4.抓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1)在每年第四季度特别是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强化明查暗访或突击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证照、取缔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严防事故发生。(2)依法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以及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起“以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学习先进经验做法,严格考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和办法,落实评审责任,加强动态监管,严把工作质量,提高工作绩效;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和达标企业,一律公开曝光,并依照规定严肃处理;不断完善和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机构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和落实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等级的达标企业采取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3.开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冶金企业专项整治。加强对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煤气作业等风险较大的作业环节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自主对查出的同类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重点治理煤气生产、输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和高温熔融金属液体生产、吊运及熔融金属液体加料和冶炼过程防水、防潮措施落实等方面的事故隐患。

(2)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分类整治事故隐患,强化液氨储存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和管控。

(3)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突出铝粉、面粉、淀粉、林产品粉尘等治理重点,深入排查治理企业作业场所作业人数、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执法标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效。重点抓好作业场所超过 10 人的粉尘涉爆企业的监管,做到一企一档。

(4)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台账、教育培训、作业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做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六到位”(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到位、作业审批到位、作业人员培训到位、警示标识设置到位、通风检测防护到位、应急措施到位)。

(5)强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督查活动,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6)做好重点行业去产能期间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政府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脱困发展专题会议和《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 年)》(鲁政办发〔2015〕13 号)的相关部署要求,有关部门要做好全县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建筑施工领域

(一)突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严格按规定标准、程序编制制定、审查和落实专项施工方案。

(二)强化关键岗位、特种作业等一线工人持证上岗监督管理,坚决避免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三)严厉打击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四)落实工程参建各方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排查整治各类施工安全隐患。

六、特种设备领域

(一)严格生产资质的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深入持久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从制造源头上把好特种设备制造的质量安全关,杜绝无特种设备制造、使用许可资质的企业生产、使用特种设备。

(二)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规定(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要有资质证、人员要有操作证,特种设备要经过检验合格,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三)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七、电力行业领域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加强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深入梳理、分析当前电网安全运行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和手段,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确保电网运行风险可控、在控。对于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要进行重点研究和管控。

2.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排查设备设施运行、电力建设施工以及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抓好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排查,加强对关键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预案和期限“五落实”,及时把握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落实防控措施,实现闭环管理。尤其是对以往检查发现、尚未整改的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和督办单位,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抓紧整改落实。

3.突出抓好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节能环保改造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抓好重点工程项目的现场驻点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处罚力度。建立电力建设施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对于不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情节严重的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

(二)扎实开展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管理、容灾备份等工作,推进电力工控设备的隐患排查及漏洞整改。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攻防演练,深入推进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

2.强化群防群控,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全面提升电力应急综合能力

1.督促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单位综合、专项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严格执行预案评审和备案制度,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积极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3.督促企业按照《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和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4.密切关注恶劣气候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暴雨、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工作。继续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保电工作。

5.完善企业应急值班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理顺信息报送流程,切实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电力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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