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服务的办事指南是什么?
时间: 2022-08-02 19:10
索引号
113715250042154047/2022-26776977
发布机构
冠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2-08-02
名称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服务的办事指南是什么?
办理依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等文件办理托育机构备案。
适用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所需材料:托育机构备案申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证明。
办理时限:县卫生健康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备案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冠县卫生健康局
2022-08-0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