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8-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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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卫生健康局
2022-08-02
专家解读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专家】边娟
冠县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科长
为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发展形式?如何进行备案?冠县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科长边娟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观点呈现】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JGJ39—2016)、《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哪些主要发展形式?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婴幼儿班、到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加强托班资源供给;鼓励用人单位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社会力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
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如何进行备案?
办理依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等文件办理托育机构备案。
适用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所需材料:托育机构备案申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证明。
办理时限:县卫生健康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备案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卫生健康局
具体联系人:边娟
咨询电话:0635-510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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