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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17-09-11 17:05

索引号

11371525004312618W/2017-26745927

发布机构

冠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7-09-11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17913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预案》的重要内容,现就《预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为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文化行业领域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决策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在我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维护我县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重要举措

1、本预案对文化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标准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2、本预案明确全县文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冠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文广新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我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文化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文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由文广新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本预案建立了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应急发布等责任体系

对于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事故先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立即启动《预案》对应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文化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事件等级要求发布信息。

4、本预案明确善后处理、保障措施等相关事宜

按照事件等级,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文化公共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与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机制,确保在文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救援、抢救保障有力。

5、本预案强调各级应急机构和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文广新局和文化企事业单位都要围绕文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救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文化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文化行业与文化消费者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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