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12618W/2017-26745925
冠县政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2017-09-11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失效
无
2017-09-11
冠政办发〔2017〕89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冠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89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冠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冠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职责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2.5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2.6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3.2预警支持系统
3.3信息报告
3.4先期处置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4.2应急响应
4.3扩大应急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理
5.3调查评估
5.4信息发布和通报
5.5总结报告
6.应急准备
6.1建立紧急救援队伍
6.2建立专家库
6.3加强宣传教育
6.4开展应急演练
7.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7.2信息保障
7.3人员保障
7.4物资保障
7.5经费保障
7.6监督检查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8.2名词解释
8.3解释部门
8.4生效时限
9.附录
9.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9.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9.3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在我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维护我县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处置全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县文广新局指导协调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事故分级
依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1.5.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0人的突发事件。
1.5.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1.5.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突发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冠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文广新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人民政府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机构,一旦发生涉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立即进入状态,地点设在县文广新局,由县文广新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指挥部职责
(1)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特大事故时,做好应急工作。
(2)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工作预案。
(3)确定和宣布突发事件的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4)统一领导全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突发事件实行和解除特别管理措施。
(6)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救援。
(7)负责发布突发事件的实情和宣传报道。
(8)协调跨县、跨乡(镇)的应急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文广新局:负责协助县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组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受理事故报警,向县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事件的性质等情况;负责控制事态,实施灭灾和清洗消毒;搜救受害人员,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保障交通安全通畅;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3)县安监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县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参与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4)县卫计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数。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6)县民政局:会同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事发地人民政府:协助县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突发事件的情况,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传达、贯彻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急突发事件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与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并加强协调。
(4)具体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活动。
(5)具体安排县委、县政府慰问活动。
(6)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小组,作为现场应急的处置机构,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维护现场秩序。
(3)及时向乡镇领导和部门提出紧急救援意见和建议。
(4)接待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加强宣传,减少损失和保障尽快完成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稳定。
指挥部下设6个专业组:
(1)现场抢险救灾组。由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专业救援单位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2)安全保卫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和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或中毒人员进行救治,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4)专家指导组。由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5)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县民政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5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行政区域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制定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
2.6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县文广新局确定建立有关专家组成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理专家库。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抽调参加应急事故处理的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全县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3.3信息报告
3.3.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要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意,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3.3.2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单位、部门)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3.3报告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3.4先期处置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并及时按照本预案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迅速进行现场处置,严格实施布控,搜集相关证据;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因现场处置、实施布控、抢救人员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对于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事故先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立即启动《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故严重性分别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4.1.1当Ⅰ、Ⅱ和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积极展开现场处置的基础上,县应急委员会立即上报市政府,建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1.2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立即启动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态发展的详细情况,并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
4.2.1提出启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2向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4.2.3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4.2.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4.2.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2.7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4.2.8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4.2.9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情况调动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
4.3扩大应急
对发生或即将发生公共文化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有关方面以及驻冠武警部队的支援。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5.2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县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商业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5.3调查评估
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应急委员会做出报告。
5.4信息发布和通报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经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可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5.5总结报告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应急委员会。
6.应急准备
6.1建立紧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根据事故情况,协调武警及民兵预备役参加。
6.2建立专家库
县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共文化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平时经常开展培训和演练,保持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即可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6.3加强宣传教育
县文广新局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发放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公共文化场所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预防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
6.4开展应急演练
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合成演练或模拟演练。所有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专业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协调、指挥和救援能力。
7.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县文广新局和各类文化机构,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应急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7.2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3人员保障
指挥部组成人员应24小时保持畅通的通信联络,遇有职务调整、通信方式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岗位的(超过5个工作日),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并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及时参加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行动。
7.4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各成员单位应确定应急指挥车辆,并保持良好状态。
7.5经费保障
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6监督检查
由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8.1.1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贪污、挪用、盗窃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7)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2名词解释
8.2.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指我县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国有文物收藏机构、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各类广电播出机构、文化广场等建筑,民间组织文化广场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院(场)、影院、书店、印刷厂等场所。
8.2.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指在我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民间组织自行运作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演出、展览、比赛、培训等文化娱乐活动。
8.2.3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一级文物丢失或损坏、市级以上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因为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或损坏的事件;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8.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8.4生效时限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9.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9.3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9.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县政府值班室:0635—5231655
县文广新局值班室:0635—5232044
县公安局值班室:0635—7173022
县安监局0635—5234110
县交通运输局:0635-7113788
县财政局:0635—5231148
县民政局:0635—5267024
县卫计局:0635-5232091
县消防大队:0635-7107367
县交警大队:0635—6155709
9.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9.3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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