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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3-29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同意冠县六十二烈士纪念馆等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批复》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加强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的实际举措,是加强和深化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重要途径。按照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我县制定了《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冠县六十二烈士纪念馆等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二、有哪些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逐年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冠县六十二烈士纪念馆、白佛头烈士集中安葬区、北馆陶镇张庄烈士纪念园均为重要的党史学习教育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都未明确纳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对其保护管理工作存在无据可依现象。《批复》的出台,将冠县六十二烈士纪念馆、白佛头烈士集中安葬区、北馆陶镇张庄烈士纪念园纳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有利于更好地进行保护管理,便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发扬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同时,可以申请使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修缮专项资金进行修缮维护,为长期保护三处烈士纪念设施提供经费保障。
四、有哪些重要举措?
1、批准了我县3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冠县六十二烈士纪念馆、白佛头烈士集中安葬区、北馆陶镇张庄烈士纪念园。
2、明确了管理单位: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冠县六十二烈士纪念馆简介
建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六十二烈士墓建设控制地带内区域、墓区北侧。冠县六十二烈士墓是1946年冀南军区党委为纪念1940年2月抗击日伪军而英勇牺牲的烈士修建的,位于冠县东古城镇后田庄村,1992年4月被冠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4月被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为聊城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6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山东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12月被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室公布为“聊城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
2022年我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筹建冠县六十二烈士纪念馆,对广大群众、党员干部来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一个好的场所,同时也是更好的发扬六十二烈士事迹。该项目占地面积6837平方米,总投资1700万元,主要建设冠县六十二烈士纪念馆,并对冠县六十二烈士墓进行全面彻底修缮,六十二烈士纪念馆为二层仿古建筑,建筑面积1544.77平方米,其中包括“在烈火中永生”、“抗日武装在冠县”、“重要战役”、“抗日将帅在冠县”、“英烈千秋”等陈列内容。目前主体已完工。
六、白佛头烈士集中安葬区简介
位于冠县桑阿镇白佛头村东北部。1945年,冀鲁豫第七专署为纪念鲁西北地区英勇抗战牺牲的战士,而修建。1957年聊城专署将在冠北突围战、临清陈官庄战斗、聊临堂伪军围攻夏碧波支队战斗中牺牲的埋葬于孔村、店子、赵固、化村、贾镇、柳林、大界牌等村的烈士墓迁到白佛头烈士葬区。白佛头烈士葬区,呈长方形,四周为杨树林,现在葬区内有烈士墓411座。1999年被冠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0月,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白佛头烈士集中安葬区进行了修缮与保护。
七、北馆陶镇张庄烈士纪念园简介
1947年初,在医院抢救无效的20余名解放军战士(多为四川籍)的遗体,就近安葬在北馆陶镇张庄村南。后来民政部门设立了烈士墓碑。为进一步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传承革命传统,赓续红色血脉,2022年3月,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烈士墓进行修缮,建成冠县北馆陶镇张庄烈士纪念园。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具体联系人:宋金鹏
咨询电话:0635-555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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