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2-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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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统计局
2025-12-26
冠县统计局局长路鹏德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主持人:大家好!近日,我县印发了《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路鹏德同志为大家详细解读有关情况。
路鹏德: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路局长,首先请介绍一下《通知》的出台背景。
路鹏德: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尾数逢“6”年份为普查年度。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省、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1月相继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主持人:《通知》是依据哪些政策制定的?
路鹏德:主要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聊政字〔2025〕1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
主持人:《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路鹏德: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踏上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开展的一项重大普查,也是“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十五五”规划起步开局关键时期开展的一项重大普查。通过此次普查,将对我县农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民生活、农村改革等方面的新情况、新成效进行摸底,为“三农”政策制定、乡村振兴工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提升、农业强国建设提供科学、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出台《通知》,是对我县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和全面动员,健全组织体系,规范工作流程,为高质量完成这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主持人:《通知》有哪些重要举措?
路鹏德:对我县在此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的普查目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进行明确,同时成立了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要求,为我县农业普查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持人:请介绍下《通知》与上级政策措施的异同点?
路鹏德:《通知》在整体框架和核心要求上与上级文件保持高度一致。在执行层面凸显本地化、实操化细化与创新,更适配县域普查工作需求:一是拓展普查对象,结合我县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存在大量涉农住户及经营单位的实际,新增街道办事处为普查对象,较上级文件范围进一步延伸,贴合县域行政架构特点。二是细化部门职责,在上级分工基础上,结合县域部门职能,明确指定多部门参与数据审核评估,职责划分更具体明晰,为普查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筑牢保障。
主持人:请介绍下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
路鹏德:《通知》严格对标国家、省、市三级要求,聚焦县域“三农”发展与乡村振兴需求。其一,普查覆盖全面,对象含城乡农业相关住户、单位,行业涵盖全农林牧渔领域,内容兼顾传统指标与农业新质生产力等新要点。其二,组织保障有力,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分级设立机构、配强人员并强化业务培训。其三,部门协同高效,按职责精准分工、联动协作、信息共享,覆盖多领域保障事项。其四,严守工作底线,以依法普查为准则,强化经费与人员保障,构建全流程数据管控体系,同步做好宣传引导,全方位夯实普查工作基础。
主持人:本次农业普查工作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路鹏德:本次普查主要调查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除了摸清“三农”基本情况外,还将对多元化食物供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
主持人:请介绍下普查的具体时间安排,一共分为几个阶段?
路鹏德: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整个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这是普查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的阶段,也是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三是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进行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工作。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进行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总结收尾工作。
主持人:普查对象应该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
路鹏德: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对象应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同时,普查工作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在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均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也不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也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主持人:好的,感谢路局长的讲解,让大家对《通知》有了更加具体的了解和认识,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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